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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致桂东县林业局及东洛乡人民政府声明书

张军龙 问政单位:桂东 2013-08-21 00:57:21
尊敬的县政府、县林业局、东洛乡人民政府:

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2013年6月18日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个小班,面积198.8亩,出材量1128立方米,此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地点位于现小水村改仔岭组所管辖范围内。此片林地为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由小水村(原东山大队)自发组织全体大队村民在所管辖范围内(东山大队的荒山、荒土、荒田)进行植树造林、后续搞抚育及管理,当时东洛公社及东山林场没有出任何一份财力、物力和人力,连种植的树苗都是东山大队集体负责集资及出人力搞回来的,并且当时小水村(原名东山大队)全体村民是自带饭进行荒山造林。【当时小水村(原东山大队)荒山造林的证据现在有保存,并有充分的人证证明及有说服力强的资料证据】。同时80年代初土改时东洛公社及东山林场对我村土地没有采取任何征收方式或与全体村民进行协调签订相关合同,什么时间开始就变为东山林场的呢?再说这几十年来东山林场从来没有在这块林地上造过林及管理过。【这不象当年地主时代了,老百姓在自己土地上负责(东山大队)种的庄稼,到了收割时节就变了地主的了(东山林场),公理、法理何在?】

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当时没有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没有尊重历史,没有注重现实,没有保护东山大队(现小水村)的合法权益 。而是采取欺骗、隐瞒全体老百姓的方式,而东洛人民政府在此件事情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我们全体村民表示强烈抗议!我村强烈要求东山林场立即归还我村集体土地,在小水村集体与林场有争议的土地没有解决之前,东山林场无权对霸占我村林地(含自留山、自留地等任何一棵树林木)进行非法砍伐、变卖等,如东山林场单方面进行非法砍伐、变卖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承担。

特此声明

结语: 一个国家、省、市、县、乡、村都有自己所管辖范围(土地面积),唯有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自己正当、公正、公平、合理的管辖范围(土地面积),请问政府?民以什么为生,国家的公理、法理何在?在此,全体村民恳求上级政府为我村主持公道!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

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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