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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对永兴S212沿线被强拆煤坪依法给予补偿

永兴投资人 问政单位:永兴 2013-08-20 17:29:44
我们是永兴县油市镇S212沿线两旁煤坪业主,我们的煤坪分别于2003年至2009年陆续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我们的煤坪规模小一点的投资50余万元,规模大的投资高达100万余元以上,煤坪建成以后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就业问题,得到周边村组的支持,同时也为国家和当地政府创造非常可观的税收。

日前,永兴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永兴县煤坪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县委、县政府的政策以及决定,我们是支持和拥护的,但是永兴县有相关部门认定我们是非法企业,我们认为这一认定不妥。我们的煤坪都是经过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缴纳了数万元办理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等相关手续。怎么说是非法呢?

2013年8月13日,永兴县油市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指挥,在未出示任何书面通知,有的甚至连口头通知都没有,就租用挖掘机将顺心煤坪、财源煤坪、顺德煤坪以及永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属的银都煤坪等厂棚强行推倒,其手段野蛮,根本对煤炭业主的权利不顾,甚至连煤坪厂区内的生活设施(如空调、家具)都被强行损坏,煤坪所有相关原始证件都没掩埋在废墟下。油市镇镇政府的野蛮拆迁令我们投资者寒心,也使投资者对永兴县投资环境担心和失去信任。

我们愿意配合政府整治工作,但也希望政府依法开展工作,对整治不到位非得拆除的煤坪给予一定补偿。但是,镇镇府连整治的机会都没有给我们,就将我们合法的煤坪强行推倒,损坏我们的私有物品。

我们强烈请求有关部门督促永兴县县委、县政府:

1、对已经被强行拆毁的煤坪,按照损坏的设备、设施等财产核实登记照价赔偿并恢复原貌,合理进行安置补偿;

2、对还未拆除的煤坪予以保留;

3、严肃处理油市镇非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

报告人:罗柏林 刘龙生 刘小毛、林志强等人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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