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收悉后,迅速组成专题调查组,深入泉塘村调查走访。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调查情况 1、退耕还林补偿款。 泉塘村铜兴组、铜角组2010年之前的退耕还林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到户, 2011年、2012年的补偿款共计11600元,分别在曹承友(铜兴组长2400元)、曹传乐(铜兴组前任组长2400元)、曹丙炎(铜角组长4400元)、李有顺(支书)2400元。 2、铜兴组与铜角组桉树林地租金。桉树林地从2009年起租给捷兴桉树公司,当年租金已全部发放到户,2010年及2011年租金抵交了村民水费并开了收据,2012年租金分别在曹丙炎(铜兴组组长1950元)、曹承兴(铜角组组长1391元)。
据调查,泉塘村铜兴组、铜角组的退耕还林地与桉树林地均属组集体山,未分到户,补偿款及租金是由镇财政所拨入上述村组干部粮食直补账户,再由村组干部负责分配。由于组民未达成一致分配意见(一部分村民要求按原有人口发放,一部分村民要求按现有人口发放),所以两笔款项暂未发放到户。 3、泉塘村泉塘山塘于2008年发包给本村四兴组村民何昭湘,20年租金共计18000元。此款用于偿还村委历年尾欠(已入村级账务并公示)。
二、相关处理意见 调查组调查清楚后,于2013年8月17日分别召集相关村组干部,研究制定补偿款及租金分配方案,将在本月底全额发放到户。
金龟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
我镇收悉后,迅速组成专题调查组,深入泉塘村调查走访。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调查情况 1、退耕还林补偿款。 泉塘村铜兴组、铜角组2010年之前的退耕还林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到户, 2011年、2012年的补偿款共计11600元,分别在曹承友(铜兴组长2400元)、曹传乐(铜兴组前任组长2400元)、曹丙炎(铜角组长4400元)、李有顺(支书)2400元。 2、铜兴组与铜角组桉树林地租金。桉树林地从2009年起租给捷兴桉树公司,当年租金已全部发放到户,2010年及2011年租金抵交了村民水费并开了收据,2012年租金分别在曹丙炎(铜兴组组长1950元)、曹承兴(铜角组组长1391元)。
据调查,泉塘村铜兴组、铜角组的退耕还林地与桉树林地均属组集体山,未分到户,补偿款及租金是由镇财政所拨入上述村组干部粮食直补账户,再由村组干部负责分配。由于组民未达成一致分配意见(一部分村民要求按原有人口发放,一部分村民要求按现有人口发放),所以两笔款项暂未发放到户。 3、泉塘村泉塘山塘于2008年发包给本村四兴组村民何昭湘,20年租金共计18000元。此款用于偿还村委历年尾欠(已入村级账务并公示)。
二、相关处理意见 调查组调查清楚后,于2013年8月17日分别召集相关村组干部,研究制定补偿款及租金分配方案,将在本月底全额发放到户。
金龟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7日
私扣国家补贴款不发,欲占为己有,村支书 组长相护默许,不监督,应按贪污处罚。不然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