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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非法大面砍伐林木

张传平 问政单位:桂东 2013-08-15 01:22:45
  尊敬郴州市政府及市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湖南省相关文件,对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但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所管辖范围的集体土地被东山林场强行非法霸占,土地存在严重的争议,2013年8月初东洛乡小水村已向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县政府、县国土局提交了全村村民签字的争议诉讼书,相关政府部门至今还没有协调解决。但是,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将小水村所管辖范围的土地(林地)要求县林业局强行列入砍伐内,现将实行大面积林地(几千亩)的砍伐,特别可恨的是将小水村(原东山大队)造林(荒山、荒田、荒土及自留山)的林木也强行列入砍伐内。此种做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小水村全体村民的集体利益。

         以上行为,县林业局、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严重违背了《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郴发〔2012〕12号)等精神。(郴办字〔2012〕102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封山育林(禁伐)工作,2012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时间为五年。封山育林(禁伐)期内,不得随意采伐林木。同时,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第17条,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而县林业局、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以上所作所为不把国家法律当回事,知法犯法。同时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精神。请郴州市政府、市纪委及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将列入进行调查,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还一个美丽的郴州,为创建一个“国家森林城市”而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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