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者名为盛达志,是永兴县便江镇茶园村北院寺在建天王殿的建筑工人。二0一三年农历正月十六日,盛达志从湖北老家来此工地做建筑工人,日夜辛苦劳作,只为能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家中老小指望这钱生活,老人看病,小孩读书,都急等钱用。谁知,大半年过去了,工程基本完工,工钱却一分都没拿到,工地停工,无钱回家。
甲方北院寺主持释宽悟故意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付工程款,乙方建筑单位拿不到工程进度款,发不出工人工资。几十工人怨声载道,苦不堪言。炙热酷暑,被困工地。盛达志讨薪半月无望,被逼无奈,爬上在建的天王殿顶端,跳楼轻生。
任何有良知的人如临其境,都会动恻隐之心。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付出的是艰辛,血汗,而得到的是什么呢?
一、关于工程款
2012年12月1日,北院寺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北院寺天王殿工程合同,乙方包工包料承建北院寺天王殿工程,工程总造价128万元,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乙方先后按工程进度分三次支付工程款60万元。根据工程进度2013年7月应付16.8万元,但是由于双方因工程质量存在争议,甲方要求经建筑职能部门鉴定后再结算,甲乙双方均表示同意。在此基础上,我局和相关单位敦促甲乙双方及时化解纠纷,履行合同。
二、关于民工工资
乙方民工提供的包工合同等资料显示,乙方将北院寺天王殿人工工资总包给了李亮,并签订了包工合同,合同约定整个工程的人工工资为65万元。但是民工投诉称2013年还没有拿到工资,乙方负责人盛启豪认可,并给工头李亮写了50万元的工资欠条。甲方2013年7月份之前的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60万元,乙方应当优先并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我县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将督促乙方尽快发放其拖欠的民工工资。
三、处理意见
8月6日晚,县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民宗局、便江镇、茶园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民工代表李亮、张立华、盛长伟、闫海军、北院寺住持释慧悟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坦诚沟通,一致同意以下处理意见:
(一)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优先保证民工工资。责成县人社局调查核实,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单位和所欠民工工资额。北院寺寺务管理委员会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给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60万,要优先支付所欠民工工资。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工程合同。合同双方要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工程质量纠纷。如协商不成,向权威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哪一方的问题由哪一方承担鉴定费用,并及时处理好合同纠纷。
(四)依法维权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欢迎有困难找政府,对民工反映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全力及时依法妥处,但不支持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过激行为。
永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一三年八月九日
民工讨薪的时候,父母官哪去了呢?
纯属扯蛋,当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不采取非常措施能维权吗?对于那些不作为的机关部门,应当让他们血流成河,不能千古流芳也要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