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产生的污水通过地下渗透渗入下坪河(东江源头)和水牛江(赤石河、珠江源头)。甚至在尾砂库里的污水无法储存时,利用夜间无人知晓的时候直接排入水牛江。下坪村6组村民多次向瑶岗仙政府和宜章县环保局反映,均置之不理。该选矿厂为扩大产能,现计划再次向下坪村6组征用四百余亩山岭田土用于排放尾沙,但遭到大部分村民的拒绝。瑶岗仙政府在利益驱动下不考虑村民的生存环境,不但不阻止这种危及村民生存的行为,还通过各种方式到村民之间游说,试图促成矿方与村民达成征地协议。2013年7月,村民拨打市长热线电话,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怡鑫银矿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7月24日,宜章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居然在矿方人员的陪同安排下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在村民提出到尾砂库下方提取水土样本进行检测的要求时,环保局工作竟然对在场村民说:“那又不是你家的田土,你管这么多搞什么。没必要这么认真,过得去就行了,别人(指矿方老板)搞个企业也不容易”而拒绝取样。我们不明白环保局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工作态度。瑶岗仙政府和环保局这算不算渎职呢?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1、立即关停怡鑫银矿下坪选厂;2、对选厂造成的水土污染和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责成选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政纪和法律责任。
一、调查的经过
2013年8月9日上午10时,我局工作组驱车赶赴瑶岗仙镇下坪村,路途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瑶岗仙镇政府和下坪村黄月清等村民,邀请一起参加现场调查工作。11时许,我局工作组到达瑶岗仙镇政府,该镇安排了两名熟悉情况的干部随同调查。11时20分,调查组到达下坪村,在黄月清、黄胜勇、黄路高、谢水运、谷高常5位当地村民的指引下,首先检查了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原料堆放场、选厂及其周边环境、尾矿库及其周边环境,并分别对回用池和回用池下方5米处的排水口采集水样;接着检查了该村的农田、菜土、山岭,分别对村民认为有污染的黄路高、谷高常的农田灌溉水源采集了水样。15时,工作组在瑶岗仙镇政府会议室召集下坪村干部黄守金、下坪村6组村民黄月清、黄胜勇、黄路高、谢水运、谷高常、邓路小、谢勇勇进行调查询问。17时20分,调查询问结束。待村干部和村民走后,17时30分,工作组又通知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镇政府,对其进行调查问话。
8月10日,我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回用池、回用池下方5米处排水口、村民黄路高、谷高常灌溉水四个水样进行监测分析。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00年立项,2004年4月22日,湖南省环保厅批复通过了该矿100吨/日采选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04]8号)。由于工程原选定的选厂位于长策乡(2011年长策乡合并到瑶岗仙镇)欧家山,原设计防洪等特殊情况下的尾矿溢流水进入东江湖,2006年,为了充分保护东江湖水质,该公司委托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将选厂和尾矿库进行了调整,经工程调整,防洪等特殊情况下的尾矿库溢流水流入赤石河,进入珠江流域。2007年9月11日湖南省环保厅批复通过了《宜章县怡鑫银矿100吨/日选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07]115号),2011年8月10日该公司采矿及选厂环保设施经湖南省环保厅“三同时”验收合格(湘环评验[2011]56号),尾矿库经郴州市安监局验收合格(郴安监[2010]188号)。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务登记证、地税务登记证、爆破作业许可证,矿山和选厂三级标准化达标、六大系统达标等安全资质证书,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
(二)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的基本情况
1、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排污情况。经现场检查,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原料堆放场没有原料流失和乱堆放情况,选厂内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厂容厂貌比较规范,厂区周边环境未见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现象。现场看到,选矿废渣全部储存在尾矿库里,没有外排,也没有堆放在尾矿库外,帖子中“(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陆续非法占用三百余亩林地、水田、旱土用于选厂排放选矿废渣”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尾矿库坝下有10余亩田土没有种植农作物,据在该处有地的村民谢水运、黄胜勇、黄路高反映,公司于2009年已经对这10余亩田土作出了补偿,与村民逐一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尾矿库坝下的回用池储存有选矿废水,回用池边安装了废水回用水泵和回用水管,回用池的选矿废水没有排放。
2、对瑶岗仙下坪村环境监察和调查询问情况。经查看该村的农田、菜土、山岭,没有发现土壤和灌溉水被废渣、废水污染的现场,稻谷、蔬菜、林木等均未见异常,据村干部和村民反映,当地村民每年在责任田里种植稻谷、烟叶、蔬菜,没有出现农作物生长的不良情况。也没有出现帖子上说的“多年的选矿排污造成方圆数公里水土污染,村民种出的菜无法食用”的现象。
经过对村支书、会计和黄月清等村民的调查询问,得知如下实际情况:第一,村民对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征用土地的价格存在争议,意见大;第二,认为公司没有在该村招聘工人用工、承诺的公益事业没有做到位;第三,部分村民怀疑选矿废水渗漏到农田,其中黄路高、谷高常两位村民共6.2亩田因怀疑有废水渗入灌溉水没有耕种,同时反映公司存在夜间偷排废水的情况;第四,村民黄胜勇反映:7月22日,其叔叔黄月清向市长热线投诉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污染问题,7月2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文瑞斌、黄智亮、黄晓军到现场调查时,因投诉人黄月清在外务工而委托其侄子黄胜勇代表投诉方,选矿厂长唐小平代表被投诉方随同调查,当时执法人员查看了现场,按照村民黄胜勇的指引采集了黄月清农田灌溉水样,村民黄胜勇澄清:执法人员没有拒绝采样,当时没有执法人员说过“那又不是你家的田土,你管这么多搞什么。没必要这么认真,过得去就行了,别人(指矿方老板)搞个企业也不容易”那样的话。
(三)水样监测结果
1、黄月清、黄路高、谷高常责任田灌溉水监测情况。我局对村民突出反映的农田灌溉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黄月清责任田灌溉水是7月24日采样,黄路高、谷高常责任田灌溉水是8月9日采样,经监测分析,以上3个农田灌溉水样的PH值正常,均未监测出砷、铜、铅、镉、锰等重金属,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废水监测情况。经监测,该公司回用池水样及回用池下方5米处出水口的水样的砷、铜、铅、镉、锰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四)对帖子中反映“下坪村6组村民多次向瑶岗仙政府和宜章县环保局反映(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偷排),均置之不理”的调查情况
我局作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高度重视信访投诉件的处理,设有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信访投诉接待室,有专人值守,有信访投诉件记录台账备查,近三年来没有接到下坪村6组村民对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偷排的投诉。2013年8月9日,我局调查工作组工作人员询问黄月清等村民“你们以前向我局反映过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和偷排的情况吗”,村民一致说:“以前没有向县环保局反映过”,黄月清说:“我就是今年6月23日、7月22日两次投诉我的农田受怡鑫银矿污染,你们6月25日和7月24日来调查了,经过化验我田里的水没有问题,我就放心了”。
所以,帖子中反映“下坪村6组村民多次向瑶岗仙政府和宜章县环保局反映(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偷排),均置之不理”一事,与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不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监管,责令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协调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宜章县环保局
2013年8月12日
信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为了公平、公正、公开查明事实真相,8月9日上午10时,我局派遣由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东江湖治理办公室组成的5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经过
2013年8月9日上午10时,我局工作组驱车赶赴瑶岗仙镇下坪村,路途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瑶岗仙镇政府和下坪村黄月清等村民,邀请一起参加现场调查工作。11时许,我局工作组到达瑶岗仙镇政府,该镇安排了两名熟悉情况的干部随同调查。11时20分,调查组到达下坪村,在黄月清、黄胜勇、黄路高、谢水运、谷高常5位当地村民的指引下,首先检查了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原料堆放场、选厂及其周边环境、尾矿库及其周边环境,并分别对回用池和回用池下方5米处的排水口采集水样;接着检查了该村的农田、菜土、山岭,分别对村民认为有污染的黄路高、谷高常的农田灌溉水源采集了水样。15时,工作组在瑶岗仙镇政府会议室召集下坪村干部黄守金、下坪村6组村民黄月清、黄胜勇、黄路高、谢水运、谷高常、邓路小、谢勇勇进行调查询问。17时20分,调查询问结束。待村干部和村民走后,17时30分,工作组又通知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镇政府,对其进行调查问话。
8月10日,我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回用池、回用池下方5米处排水口、村民黄路高、谷高常灌溉水四个水样进行监测分析。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00年立项,2004年4月22日,湖南省环保厅批复通过了该矿100吨/日采选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04]8号)。由于工程原选定的选厂位于长策乡(2011年长策乡合并到瑶岗仙镇)欧家山,原设计防洪等特殊情况下的尾矿溢流水进入东江湖,2006年,为了充分保护东江湖水质,该公司委托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将选厂和尾矿库进行了调整,经工程调整,防洪等特殊情况下的尾矿库溢流水流入赤石河,进入珠江流域。2007年9月11日湖南省环保厅批复通过了《宜章县怡鑫银矿100吨/日选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07]115号),2011年8月10日该公司采矿及选厂环保设施经湖南省环保厅“三同时”验收合格(湘环评验[2011]56号),尾矿库经郴州市安监局验收合格(郴安监[2010]188号)。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务登记证、地税务登记证、爆破作业许可证,矿山和选厂三级标准化达标、六大系统达标等安全资质证书,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
(二)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的基本情况
1、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排污情况。经现场检查,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原料堆放场没有原料流失和乱堆放情况,选厂内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厂容厂貌比较规范,厂区周边环境未见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现象。现场看到,选矿废渣全部储存在尾矿库里,没有外排,也没有堆放在尾矿库外,帖子中“(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陆续非法占用三百余亩林地、水田、旱土用于选厂排放选矿废渣”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尾矿库坝下有10余亩田土没有种植农作物,据在该处有地的村民谢水运、黄胜勇、黄路高反映,公司于2009年已经对这10余亩田土作出了补偿,与村民逐一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尾矿库坝下的回用池储存有选矿废水,回用池边安装了废水回用水泵和回用水管,回用池的选矿废水没有排放。
2、对瑶岗仙下坪村环境监察和调查询问情况。经查看该村的农田、菜土、山岭,没有发现土壤和灌溉水被废渣、废水污染的现场,稻谷、蔬菜、林木等均未见异常,据村干部和村民反映,当地村民每年在责任田里种植稻谷、烟叶、蔬菜,没有出现农作物生长的不良情况。也没有出现帖子上说的“多年的选矿排污造成方圆数公里水土污染,村民种出的菜无法食用”的现象。
经过对村支书、会计和黄月清等村民的调查询问,得知如下实际情况:第一,村民对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征用土地的价格存在争议,意见大;第二,认为公司没有在该村招聘工人用工、承诺的公益事业没有做到位;第三,部分村民怀疑选矿废水渗漏到农田,其中黄路高、谷高常两位村民共6.2亩田因怀疑有废水渗入灌溉水没有耕种,同时反映公司存在夜间偷排废水的情况;第四,村民黄胜勇反映:7月22日,其叔叔黄月清向市长热线投诉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污染问题,7月2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文瑞斌、黄智亮、黄晓军到现场调查时,因投诉人黄月清在外务工而委托其侄子黄胜勇代表投诉方,选矿厂长唐小平代表被投诉方随同调查,当时执法人员查看了现场,按照村民黄胜勇的指引采集了黄月清农田灌溉水样,村民黄胜勇澄清:执法人员没有拒绝采样,当时没有执法人员说过“那又不是你家的田土,你管这么多搞什么。没必要这么认真,过得去就行了,别人(指矿方老板)搞个企业也不容易”那样的话。
(三)水样监测结果
1、黄月清、黄路高、谷高常责任田灌溉水监测情况。我局对村民突出反映的农田灌溉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黄月清责任田灌溉水是7月24日采样,黄路高、谷高常责任田灌溉水是8月9日采样,经监测分析,以上3个农田灌溉水样的PH值正常,均未监测出砷、铜、铅、镉、锰等重金属,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废水监测情况。经监测,该公司回用池水样及回用池下方5米处出水口的水样的砷、铜、铅、镉、锰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四)对帖子中反映“下坪村6组村民多次向瑶岗仙政府和宜章县环保局反映(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偷排),均置之不理”的调查情况
我局作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高度重视信访投诉件的处理,设有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信访投诉接待室,有专人值守,有信访投诉件记录台账备查,近三年来没有接到下坪村6组村民对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偷排的投诉。2013年8月9日,我局调查工作组工作人员询问黄月清等村民“你们以前向我局反映过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和偷排的情况吗”,村民一致说:“以前没有向县环保局反映过”,黄月清说:“我就是今年6月23日、7月22日两次投诉我的农田受怡鑫银矿污染,你们6月25日和7月24日来调查了,经过化验我田里的水没有问题,我就放心了”。
所以,帖子中反映“下坪村6组村民多次向瑶岗仙政府和宜章县环保局反映(怡鑫银矿选厂废水渗漏、偷排),均置之不理”一事,与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不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监管,责令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协调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宜章县环保局
2013年8月12日
此选厂占用林地、水田、旱土都是带强制性的。导致现在开展那么大。到现在都想带强制性的占用林地、水田、旱土用于建尾矿库坝。不考虑我们这些老百姓这辈子怎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