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投诉事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违法不受理行政案件。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因不服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于2010年10月4日和2011年3月4日对冤民进行非法拘留。投诉人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而该法院却对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两次非法拘留问题至今不立案。于2011年12月1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告苏仙区人民法院要求对王小平的立案问题依法处理,但至今未果。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着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的原则,特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致
投诉人:王小平
身份证号:4328011968010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