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俭
问政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3-07-30 09:59:31
郴州市城建开发实业总公司开发的“惠泽园”小区地块一和地块二内出售了几十个车库,当时该公司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用途为“车库”,土地形式为“出让”,签约时间为2007年10月18日。其间该公司为一己私利不顾合同违约,寻求规避税费,擅自变更规划手续,妄图愚弄购房户,将超过2.2米高的“车库”改变为低于2.2米的“杂房”。更为气愤的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为达到“发证完事”的目地,编造种种谎言骗取不明真现的购房户领取房产证,还将少数购房户购房合同上的用途“车库”字样用刀片刮掉再改为“杂房”。开发商这种利益熏心和鱼食百姓的黑心行为,严重侵犯了购房户的正当权利。我们将团结所有“车库”购房户,高举“维权”大旗,坚决与黑心开发商进行斗争,不达目地决不收兵。我们强烈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我们的投诉,为我们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