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郴州职称工作的关心。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规定,“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或答辩合格”。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