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桂阳县政府领导:
在桂阳县城鹿峰街道,东风中学老校门口对面(桂正公路旁)李小艳(房主)罗荣进(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商品房。从2012年11月起,我多次报告桂阳县规划局领导,也多次向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进行反映,但是一直没有查处。
至今施工已经有7个多月了,房子已经建设到了第四层,房子不仅严重侵害了我的通风采光权,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工地旁边就是一家幼儿园,万一发生什么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该处房屋1991年建成时是两层半(包括地下一层),土地属于宅基地。1992年登记土地面积121.5平方米,到了2002年不知何故又转为了国有土地,土地登记面积长大到了132平方米,10年时间土地长大了11.5平方米!
2012年该地在县规划局又变为了141.3平方米,10年又长了9.3平方米!如此下去,再经过N年,估计能够变为960万平方公里!
李小艳、罗荣进无视法律法规,违法建房。我7个多月来多次向桂阳县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反映,规划局执法大队到现场打了个转就走人,始终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不知道背后是有什么难言之隐!!!难道非得等到房子建好后,又来答复我“木已成舟,为了维护稳定不能拆除”!在其位则谋其政,恳请桂阳县政府领导督促规划局尽快查处,避免更大矛盾进一步爆发!!!
邻居:谭佳境
电话:15873500123
关于谭佳境反映李小艳违法建房一事的情况说明
桂阳县正和镇居民反映在桂阳县鹿峰街道东风中学老校门口对面(桂正公路旁)李小艳(房主)、罗荣进在没有取得任何建房手续和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商品房。从2012年11月起,其多次报告桂阳县规划局领导,也多次向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进行反映,但一直没有查处,现房子已建到四层,严重影响其房子的通风采光权,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现经我局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反映人谭佳境和被反映人李小燕原系夫妻关系,2005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其共有孩子谭典随谭佳境生活,双方原共有的位于东风中学对面房屋两栋(其中一栋即为谭佳境反映的违法改建的房屋)全部归他们共有孩子谭典所有。2007年7月18日和2008年1月9日,谭佳境分两次向李小燕借取现金25万元和10万元,共计35万元,李小燕后来向谭佳境催讨,谭佳境不能归还。后来,谭佳境、李小燕和谭典三人三方协商同意谭佳境与谭典自愿将位于鹿峰街道办事处牛巷口村的三层钢筋水泥结构住房作价40万元转让给李小燕(即现今谭佳境反映李小燕违法改建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为桂房私字第02533号,所有权人为李小燕。三方签有协议。
在2011年12月10日,李小燕自行将该房屋转让给了罗荣进,即谭佳境反映的违法建房的开发商,转让价格为40.5万元。双方签有转让协议。
罗荣进自从李小燕手中转让得到该房屋后,2012年6月份,即以李小燕的名义向桂阳县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房屋改建手续,桂阳县城乡规划局自接申请后,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其申请作出了相应审批,在2012年9月份对其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1.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 114.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45平方米,层数为5层,不含地下室,建筑密度为81%,容积率为5.27)。在公示期间没有人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异议。2012年11月19日罗荣进、李小燕向桂阳县财政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61383元。在2013年2月1日,罗荣进、李小燕在桂阳县税费一体化中心缴纳房屋审批的相应费用。
综上所述,罗荣进、李小燕在李小燕旧房改造审批上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的。但也存在着边审批边建设的不依法依规建设的不良行为,还存在着在北面擅自出挑0.9米的不按审批内容实施的行为,对以上两点,是县城建执法大队和县城乡规划局跟踪管理组多次停工制止和责令整改,但总体上罗荣进、李小燕改建的房屋是满足规划强制性规范,符合消防要求。我局将对违法超建部分处罚后补办规划手续。
桂阳县城乡规划局
201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