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接到红光社区黄先生的上访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就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了加快寨前乡小城镇建设步伐,2005年乡政府征用黄兆宏杂屋63平方米,房屋18平方米,乡政府在已规划的范围内比斢了两处土地总共81.00平方米土地给黄兆宏,其中一处面积为46.00平方米,位于黄兆宏屋后面(黄兆宏已建成杂屋使用);另一处面积为35平方米,位于黄兆隆老屋前面(黄兆宏于2007年4月10日将此35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其弟黄兆隆)。2010年乡政府应黄兆隆的多次要求,在黄兆隆老屋前置换19平方米土地给黄兆隆,并于2010年10月26日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但所置换给黄兆隆的这54平方米土地日后与陈岳芳(黄维忠)发生了土地权属纠纷,黄兆隆的邻居李玉松也因严重影响其出行、房屋采光,坚决反对黄兆隆在置换的土地上建房。由于该宗土地经历的时间跨度大,有关征地等原始地籍缺失,加上与邻里矛盾纠纷多,镇政府一直在组织有关人员查阅、寻找相关资料,确认土地权属,调解各方纷争。
特此回复!
寨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