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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请上级主管部门拆除保和镇新107国道边违章建筑

曹尚美 问政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3-06-08 00:00:00

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北湖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拆除位于保和镇新107国道边违章建筑

举报:2013年,在郴州市北湖区保和镇地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违章建筑,严重占国家土地,此路一条违章建筑共计64栋以上,2012年11月份保和镇人民政府下有拆除新107国道边违章建筑通知(比如:附后),必须在8天内对该条路段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但至今没有任何行动,政府下达的文件将近一年,为何执法单位一直拖着不执行呢?

2012年11月12日,郴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郴州市保和镇新107国道一带的建筑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11月12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0日,郴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0多名执法人员对新107国道进行强拆:但此次强拆对建好的房屋只拆除一户,为曹世光与曹世财共建房子。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拆除的行为,此条路的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当初未建成的反而现在逐步建成,而且越建越多。试问,难道只有曹世光家一户为违章建筑吗?其它违章建筑就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曹世光要求同是新107国道违章建筑,请政府一示同人,对新107国道违章建筑一律尽快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保和镇新107国道边居民擅自在未规划的土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此,特具此报告向有关的贵部门反映,肯盼有关的贵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秉公执法,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保和镇政府,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的内涵。?

?????????????为此我举报保和镇新107国道边,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违章建筑尽快拆除。期盼该事情在2013年七月份前落实到位,让报告人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还我们弱势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曹世光、曹世财即全家

2013年?6月??6?日

以下建筑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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