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郴州新闻网反映第一人民医院门口牙医诊所补牙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报当地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执行。由于您没有提供诊所的具体名称,不好核定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您需要对该门诊的收费问题进行投诉,请拨打举报电话12358,并提供具体的诊所名称。
郴州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