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昭斌
问政单位:市卫健委
2013-05-13 19:29:49
我小孩在2010年经郴州市人民医院儿童医住院治疗诊断为癫痫,按生育政策可申请生育二胎,但郴州市计生委却要求有郴州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病历才可以申请病残儿鉴定(生育二胎),说是精神病医院里医生做鉴定专家必须在他们医院住院治疗才可以,但国家并没有这样规定,只要是真实事实,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是郴州市甲三级儿童专科医院,我小孩在生病时(无法确定病因),首先会考虚儿童医院(因小孩本来就是儿童),是专门治疗儿童的,经验比较足,小孩在儿童医院检查后,又转去郴州市精神医院治疗这种现象,每去一个医院必须重新检查,这种做法不但耽误最佳治疗黄金时间,而且又多花很多钱,作为一般老百姓是承担不起,因为住院没达到72小时的不能报销和起点线在600元以上才可报,医院也不会充许出院,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如果家属强制出院,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已承担,相信谁也不会冒着风院承担,今天去咨询郴州市计生委,接电话的一个女的,态度非常凶,不耐麻的,说上面规定的,下次再去申请就挂掉电话了,作为公务员本是为人民服务的,拿着人民纳税人钱养着这样人值的吗?国家只能出现这种“人才”吗?,但郴州出现这种强制性条款(与国家政策不符),有点不可思议,其实这种问题有人提醒过,但我小孩确实有这种病,没必要这样去做,以免弄虚作假,希望市级领导多关心一下老百姓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