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郴州市委书记:
我是湖南省安仁县灵官镇居民张远平(电话:15211700648,身份证号:432831195411011613)。今天,我以实名公开反映自己昨天在安仁县林业局亲眼目睹和亲身遭受的二件涉及“八条禁令”的事实如下:
因林权证登记错误,林改办将当事人唯一的一处祖山登记到别人的村民小组,当事人从去年冬开始到县林改办、调纠办、县信访局等单位部门申请纠错无数次,结果都是相互踢皮球,在一直没有受理的情况下,我受当事人的委托,于2013年5月7日,我和委托人带着县信访局第21号来访告知书,一起乘车到县林业局咨询不立案的原因。
8时30分左右,我俩走进林业局办公大楼一楼的调纠办,向阳副主任咨询我们的申请诉求,阳副主任要我们问坐在办公桌对面的侯主任,侯主任正在玩电脑,他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这时,进来四个永乐江镇的村民,他们也同样向阳副主任咨询一件长达四年的土地纠纷案的处理进展,阳副主任同样要他们找侯主任,侯主任一边玩电脑,一边用手向后一挥说:“去找领导”,一个40岁左右的村民就问:“我们找了无数次,你是调纠办的一把手,我们今天找的就是你,为什么你坐在这里拿纳税人的工资不做事?”当时,侯主任就站起来大声说:“我做不做事用不着你管。”这位村民也大声质问:“你上班时玩电脑,我要抓你找局长去说理。”说完就上前一把抓住侯主任的衣领,双方拉扯了一会,这个村民硬是将侯主任压坐在办公皮椅上一直没有松手,几个村民还大声要侯主任可以打电话报警,有十多分钟,当时本人见实在扯不开,就赶到三楼向李局长反映,李局长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去处理。
9时左右,我和委托人将整理的一套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呈交给李局长,李局长详细阅看后,他就打电话要主管林改工作的段副局长赶到办公室,他当面告诉我们说林权证还在村委会没有发下去是好事,可以由林改办安排具体时间调查纠正。段副局长要我俩人一起到他的办公室,当时,我们见局领导重视,还怀着非常感激的心情,没想到,段副局长打电话叫来一个姓谭的工作人员,他一见我的当事人(因本案多次接触),就将我们呈交的一套材料一边乱翻乱放一边说:“这个案子我们没有错,因为村民小组、村委会和镇政府都盖了章,有什么错是他们的事。”当时,我就上前将办公桌上的材料重新整理了一下放在他面前,就说:“请你这个同志先阅看一下我们的申请报告,你还没有看报告怎么能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呢?”这时段副局长听后就大发脾气并一掌拍在桌子上大喊:“小谭,你不要看他们的报告材料,这里用不着他来指挥、安排。”还说:“林改办填发的林权证没有错,不要理他们,我们不管这个案子。”我当时据理力争说:“是局长安排你处理,你是主管林改登记的领导,如你实在不管的话,也要按规定程序写一个文字答复意见,否则我们就要告你。”但是,有权有势的段副局长不怕这一套,还当着几十人的面将放在办公桌上的报告材料一把丢到外面的走廊上,由此,我们双方对骂了20分钟。后在李局长的劝说和承诺尽快安排专人解决林权证问题的情况下,我和委托人才无奈地走出了林业局这栋办公大楼。
综上:写信人认为:现在全省各个执法机关和行政单位都悬掛着“八条禁令”“五个不准”等等禁止规定,新一届中央领导也实施了许多令老百姓欢天喜地的措施和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公务员,由于已经养成了习惯性,很难适应这些严格的规定制度,如安仁县林业局,在半天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不愉快的事件,虽然老百姓的行为也有些过激,但确实是行政干部的懒作为和粗暴的工作作风所激发的,因为老百姓的诉求问题就是跑烂了几双鞋也不一定会得到解决,本人就代理有几个土地、林地纠纷案子交到调纠办一年多还没有排上队立案,据说全县还有几百个土地纠纷案件在等待调纠,这样的办案效率造成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按照湖南省“八条禁令”的规定,安仁县林业局几个行政干部的作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但是,在安仁县官官相护的环境里,他们根本不会悔改还会照样当官发财。为了严肃党纪国法,让“八条禁令”能够名符其实地禁止所有公务员的不良工作作风,不要让老百姓失望,以确保地方和谐稳定。特写公开信向市委书记如实反映上述事实,望百忙之中予以重视,早日派人核实处理。同时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关注或支持,让“八条禁令”显示神威!
致礼
写信人:张远平
2013年5月8日
5月8日,写信人张远平在安仁新闻网上投诉《绝不能让“八条禁令”在安仁县成为一纸空文的公开信》。我局收悉后,组织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 关于山林权属调纠工作
文中所提准确时间是5月8日上午8时13分左右,当时局调纠办侯主任在办公室搞完卫生之后,开启了办公电脑,准备在电脑上办公,并无信中所讲在玩电脑与工作无关的情况;写信人张远平和永乐江镇村民并非一起进入办公室的,文中所提历经4年的林权纠纷,其实是一起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侯主任当时并不在局调纠办工作,因不是具体经办人,所以并不完全清楚案件,在向调纠办具体经办人阳副主任咨询后,向当事人作出了解释,阐明本案件已经法院终审,情况比较特殊,只能向有关领导反映并经研究之后,再做处理。但是,村民并没有理会,而是强行要求今天一定要解决,并且恶语相向。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侯主任起身准备离开,两名村民动手将他按在椅子上,不得已侯主任选择了报警,当时写信人张远平同志看到后还对几位村民进行了劝阻。
二、关于林改工作
调查实事与公开信内容有所出入,公开信中遗漏了当事人粗暴对待我局工作人员和辱骂在先的行为。事实是,写信人将情况向局长做了汇报之后,局长当即交代分管林改的段副局长了解事由,调查清楚,并依照程序按时办结。随后,段副局长将2名当事人带到其办公室,段副局长翻阅材料之后,打电话叫林改办和原林改具体经办人员来办公室,并解释:“这个材料上讲的事情,县林业局并无过错,当时林改工作是严格按照省市文件及相关程序进行的,并且按法律程序进行了公示和公布,况且两个组的组长也在现场指定了界限和签了字,发放林权证之前,县林业局又进行了纠错、村组进行了再次公示,村组、乡镇、县政府都在林权证上加盖了公章,如今发现确实有什么问题,应该经乡镇、村组一起核实后再共同解决”。随后,林改办和原来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其办公室,并马上查阅材料、了解情况,此时张远平却很不耐烦地一边拍办公桌一边大声吼道:“你看看申请报告,报告都没有看,你懂什么?”说罢,将申请报告使劲地往办公桌一扔,并吼道:“你就按我说的办,你要是不办就写个字在上面,不帮我办就告你!......”一通乱指挥之后,又说着一通不着边际的言语。于是,段副局长对他说:“你别瞎指挥,也不要拍桌子,当时林改办填发的林权证程序上并没有什么过错,你们不要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我们的工作会按程序来做。”听到大吵大闹的声音,局里其它股室的同志闻声赶来后进行了劝阻,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继续出言不逊、满口骂人的脏话,且扬言要对段副局长进行人身攻击。在当事人的一再辱骂和激怒下,段副局长一气之下将材料掉在了地上,2名当事人则一直在办公室和走廊上破口大骂、无理取闹、叫嚣着,严重影响他人办公,持续10余分钟后,经众人劝解方才离开。
经调查了解,写信人张远平系我县灵官镇锡山村张古组人,和林权申请人陈外苟并无直接关系,写信人受陈外苟委托办理此事。事实是:申请人对其林权问题,2013年4月12日和16日,当地镇政府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处理,但未达成一致;4月16日,当地村委会也进行了协商调解,也没有达成结果。2013年4月17日,陈外苟以组上的名义起草了一份申请报告,5月8日(即信中所述日期)呈送到我局,经查询林改档案和调查了解,申请人报告中所述林地在2010年全县林改工作中,我局技术人员在现场勘界时,申请人陈外苟(组长)和被申请人黄兰英(原组长)在林地现场指定了四至界线,并在现场签了字(灵官镇、锡山村干部也在现场签字核定)。换而言之,2010年颁发的林权证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与目前申请人所讲的单方面登记不符,申请人并没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责任推至林业部门。我局对当事人提出的林权申请等意见,我们表示理解,并且已经和当地镇政府取得了联系,约定本周内派工作人员与当地镇政府共同解决此事。
三、关于违反“八条禁令”事项
关于信中所述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湖南省“八条禁令”(一)、(二)、(三)条的事实是:(1)局调纠办侯主任没有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2)工作中没有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3)在办理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没有拒绝受理或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间办结。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干部职工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依法依程序秉公办理。同时,我局的确也存在某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强化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后,我们诚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加强监督、关注和支持!
安仁县林业局
2013年5月11日
写信人当时最好录音和录像。在放在网上,我相信效果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