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我局接到关于周晓莉投诉建房混凝土不结构,怀疑安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有质量问题的质量投诉登记表。1月7日,坪上乡石禾村简山组村民颜家元(周晓莉丈夫)、谭德林、刘远周一起写了个书面报告到我局反映水泥有质量问题。我局工作人员3人和安仁水泥有限公司的1名销售人员于1月8日到3个投诉人家了解情况,情况大致如下:周晓莉已刚建好一层楼,正准备建二楼,现浇一楼楼面混凝土表面有起灰现象,天花板出现大量水珠;谭德林打房内地面混凝土出现起灰、起沙现象;刘远周家共有两层楼,一楼是10年前建好的,二楼是2012年10月份建好的,二楼天花板出现大量水珠。3家现场都没有水泥,无法抽样检验。至于当事人怀疑房子是否安全,我局建议其找有关部门鉴定,并告知他们暂时停止施工。
2013年3月份,周晓莉拿着安仁县建设局质监站出具的楼面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小于C10)来我局要求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告知影响混凝土强度的因素有多种,包括水泥质量、沙子、卵石、水泥的配比以及施工保养等,而对混凝土切块的检验我局咨询了省局专家,不能从混凝土中分析确定是水泥质量、沙子卵石水泥的配比以及施工保养哪种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偏低。基于以上情况,我局建议周晓莉找有关部门拿出加固方案。
2013年4月25日,周晓莉反映拿不到有关部门的加固方案,并提出在现浇上加一层钢筋混凝土的加固方案,第二天,我局工作人员4人和安仁水泥公司销售人员又到周晓莉、刘远周家察看现场,周晓莉家已建好了二楼,工作人员量了楼面面积分别为150㎡、144㎡。
5月6日,我局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安仁县水泥有限公司又是一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因没有水泥不能抽取水泥样品进行检验,在无法查明质量责任的情况下作出如下调解:按照当事人提出的加固方案对加一层钢筋混凝土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50﹪,周晓莉家加固费用根据市场价约8000元,刘远周家约7800元,安仁水泥有限公司补偿周晓莉4000元,补偿刘远周3900元,由周晓莉、刘远周自己加固。安仁水泥有限公司认为水泥是按批次生产的,每批水泥300吨,其他的消费者都没有反映该批水泥有质量问题,而周晓莉、刘远周则认为加固费用不够,双方意见没有达成一致,我局也没有强制措施,调解未果。
根据以上投诉事件,我局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水泥产品的时候注意保留完整的水泥样品,方便在出现质量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权。
安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