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的权限是省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我县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对于能否提高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我局将在下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前,将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情况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嘉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