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具无房证明收费问题的答复
我局于4月19日收到我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交办的《网络舆情交办单》,关于“出具无房证明要求收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出具房屋产权证明的收费依据: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和降标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宜价〔2011〕136号,YZDR-2011-28022)文件规定:“房屋产权(私产)证明费(湘价服〔2004〕50号),由现行每卷次50元降为每卷次40元。”
二、按全县统一要求,我县房地产相关税费收缴统一应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办公室的相关部门的窗口负责收缴。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办公室位于文明南路政务中心大楼,距离我局较远。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经批准后,我局出具房屋产权证明的收费发票,统一到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办公室领取,并在出具房屋产权(私产)证明时,直接由我局代收并出具发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宜章县房产局出具无房证明要求收费合理吗?”的回复
“宜章县房产局出具无房证明要求收费合理吗?”的问题,经过我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1、出具房屋产权证明的收费依据:根据YZDR-2011-28022 宜章县物价局宜价〔2011〕136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和降标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房屋产权(私产)证明费(湘价服〔2011〕93号),由现行每卷次50元降为每卷次40元。”
2、按宜章县统一要求,宜章县房地产相关税费收缴统一应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办公室相关窗口负责收缴。宜章县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办公室位于文明南路政务中心大楼,距离宜章县房产局较远,为方便群众和提高办事效率,经相关部门批准:出具房屋产权证明的收费发票由宜章县房产局到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办公室领取;在出具房屋产权(私产)证明时由宜章县房产局代收并出具发票。
如有其他情况,请与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联系。联系电话:0735—3712358。
宜章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