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的公交车车体广告管理处于一种失控、泛滥、不规范状态,公交车体广告五花八门、花花绿绿,车辆两侧或车头车尾上都做满了广告,严重遮盖了原来公交车的底色,医疗、房产、建材、家具、美容、酒类、饮食等广告充斥车体,一些治疗不孕不育、妇科、男科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也堂而皇之地登上公交车,且随着公交车流动,公交车就像一个个倾销存货的杂货铺,已经成为我县流动“牛皮癣”严重影响整个城市的主流形象,产生恶劣影响。此类广告即不是行业的标志,也不能成为企业文化的象征,更不能成为汝城城市名片上的彩带和光环。它给人们带来的只是一种异样的感觉,这就是与汝城创建园林、卫生、文明城市的要求不相协调、不相适应。大面积公交车体广告使市民不能准确的辨认线路、及安全乘车。我真诚地希望这种不协调的现象能有一个彻底的改观。让公交车身广告也来个“创建”。为此,我建议:对公交车体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出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车体广告:车体广告除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对广告的尺寸、位置要有明确要求,尺寸不宜超过车体同侧面积的二分之一,车头、车尾不能粘贴广告,同一线路的公交车车体颜色和广告内容应保持一致,方便公众识别辨认线路、安全准确乘车,禁止各类性病等医疗广告、适当控制其他促销广告,多做以公益性及与城市文化主流宣传的公益广告,并硬性规定公益性广告在公交车车体广告宣传中应占有一定比例,还应对公交车辆外在形象作出统一规定,使之成为汝城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
您所提出的“汝城需要规范管理公交车身广告,提升城市形象”建议确实不错。您的很多观点和建议与我们做法和努力方向一致。
就您所说的“一些治疗不孕不育、妇科、男科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也堂而皇之地登上公交车,”这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我们公司的车身广告是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广告均取得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制作精良。从未发布有关性病、丰胸、男科、妇科等医疗性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广告。公司安排有专人负责把关车身广告的内容和版面的完整性,确保车身广告都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下允许的健康的合法的。广告发布位置只限于两侧车身和车身后面,不会影响行车安全和混淆公众识别辨认线路,并且我公司还积极配合县“三创”办免费发布倡导文明行为等公益广告。
在此,真诚地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也期望让我们一起协手为汝城实现三城四化尽最大的努力。
汝城豪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