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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汝城需规范公交车身广告,提升城市形象

路人123456789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3-04-02 00:00:00
公交车在现代城市中是市民日常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是城市名片,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公交车车体广告具有流动性强、到达率高、覆盖面广、视觉冲击力大等特点。规范利用好了,每一辆公交车都是一个流动的宣传站,展示城市良好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反之,一台公交车就会成为一个流动的“污染源”,不但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还会带来严重的视觉污染,损害城市形象。

当前,我县的公交车车体广告管理处于一种失控、泛滥、不规范状态,公交车体广告五花八门、花花绿绿,车辆两侧或车头车尾上都做满了广告,严重遮盖了原来公交车的底色,医疗、房产、建材、家具、美容、酒类、饮食等广告充斥车体,一些治疗不孕不育、妇科、男科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也堂而皇之地登上公交车,且随着公交车流动,公交车就像一个个倾销存货的杂货铺,已经成为我县流动“牛皮癣”严重影响整个城市的主流形象,产生恶劣影响。此类广告即不是行业的标志,也不能成为企业文化的象征,更不能成为汝城城市名片上的彩带和光环。它给人们带来的只是一种异样的感觉,这就是与汝城创建园林、卫生、文明城市的要求不相协调、不相适应。大面积公交车体广告使市民不能准确的辨认线路、及安全乘车。我真诚地希望这种不协调的现象能有一个彻底的改观。让公交车身广告也来个“创建”。为此,我建议:对公交车体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出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车体广告:车体广告除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对广告的尺寸、位置要有明确要求,尺寸不宜超过车体同侧面积的二分之一,车头、车尾不能粘贴广告,同一线路的公交车车体颜色和广告内容应保持一致,方便公众识别辨认线路、安全准确乘车,禁止各类性病等医疗广告、适当控制其他促销广告,多做以公益性及与城市文化主流宣传的公益广告,并硬性规定公益性广告在公交车车体广告宣传中应占有一定比例,还应对公交车辆外在形象作出统一规定,使之成为汝城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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