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投诉的“是谁给予了他们非法生育二胎的权利?”一事,现回复如下。
经查,杨长源与田异红于1994年12月9日结婚,均系初婚,1997年10月7日生育一孩,女孩,属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内一孩,田异红于1998年6月上环。杨长源有一堂弟名叫杨志仲,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流光岭镇梅溪村人。他于2009年12月28日与李齐玉再婚(李齐玉属初婚),再婚前杨志仲与其前妻于1994年12月11日生育计内一孩,男孩,取名杨威。2001年3月30日杨志仲与李齐玉非婚生育二孩,女孩,取名杨萱, 2008年5月19日又与李齐玉非婚生育第三孩,男孩,取名杨丰羽。因杨志仲夫妻生活在邵阳农村,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于是在取得杨长源夫妇同意后于2010年6月将他们的小儿子杨丰羽寄养在杨长源家。鉴此,据我们初步调查,您反映的杨长源的“第二胎男孩”系其堂弟杨志仲与李齐玉所生。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请向资兴计生委反映,我委将进一步展开调查。
至于您反映的杨长源“还帮助其很多亲朋好友办理了超生的手续,并从中谋利”一事。生育证的办理必须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审批,任何个人都无权为他人办理“超生手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杨长源在办理生育证审批手续时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定将从严查处。
资兴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