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胶板厂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相关问题的回复
获悉情况后。引起了县人民法院和沤江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清算组就此事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务工人员安置是严格按照《桂东县竹胶板厂务工人员安置办法》进行的。该《安置办法》是依照《乡镇企业法》、《劳动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经过了务工人员代表大会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县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沤江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清算组严格按照《安置办法》的规定安置务工人员。
二、2013年元月14日十多名妇女来清算组查实工龄情况,清算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进行了查对。由于查实结果不能令她们满意,她们情绪比较激动。清算组人员按照《安置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她们确实在厂曾经务过工,但没有档案资料证明她们做过多久,工龄无法认定,清算组无法满足她们的要求。因此对清算组工作人员产生了怨言,投诉信中用了许多不实之词,对清算组施加了不必要的压力。
三、交办函反映清算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问题,清算组及时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尽管大家不辞辛苦,翻来复去地做解释工作,还受到不明不白的委屈,但大家还是表示顾全大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端正态度、改进作风,放下耐心,不厌其烦地做解释疏导工作,以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清算组办公室安装了音像监控系统,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和广大务工人员的监督。
特此函复!
桂东县竹胶板厂破产清算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