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外甥名叫谢星,是杨志勇妹妹杨志洪之子。杨志洪丈夫谢捡金是原邓家塘乡木工社的员工,后企业倒闭自谋职业。杨志洪有智障,婚后户口一直在本村,没有随丈夫落户永兴县。杨志红与谢捡金之子2001年出生,直到2005年才上户,据现任组长及部分村民反映,谢星的户口是在原组长唐月香(杨志洪亲舅母)私自同意未经社员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办理。
2009上半年,厦蓉高速第一批补偿款到位,原驻村领导陈亚东(现调任苏仙城管局),驻村干部李言祥,原村支书曹洪春(现在苏仙区总工会)到组上召开社员大会,三人建议鉴于杨志洪家庭情况困难适当照顾,当时形成一致意见,让杨志洪一人发放补偿款,但不分田,谢星的补偿款在会上无人提出此要求。
2010年5月,厦蓉高速第二批补偿款到位,大部分社员不同意让杨志洪再参与分配,当时组上自发组织会议,无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在场。2011年7月13日,杨志洪将太坪头村2组告上法院,2011年10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太坪头村2组补发
杨志洪、谢星第二批补偿款及谢星第一批补偿款,合计12706元,已执行到位。杨志洪及其子谢星在法院开庭之前,就已搬离太坪头村2组。
2012年下半年,厦蓉高速第三批补偿款到位,杨志勇要求2组给予杨志洪、谢星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共同分配补偿款,但该组拒绝。后杨志勇到镇里反映情况,驻村领导陈春良多次找到组长杨产雄及杨志勇本人协调,希望组长和杨志勇能够达成共识,把事情妥善处理,但多次沟通无果。
目前,我镇纪委和驻村领导干部积极介入,找到该组组长及社员了解情况,并向他们宣传法律政策。在驻村领导陈春良的出面协调下,2组组长杨产雄表态,组上已预留杨志洪个人补偿款,杨志勇也答应同组上协商。
良田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