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娥:你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你本为非农户口,属城关镇城北居委会户口。但因长期居住在灵官镇荷树村,2009年7月,你向村里申请办理了农村低保(一类);2011年,你又向居委会申请城市低保获批准,从2011年7月起开始发放城市低保金(发至2011年10月)。2011年11月,被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查出:既享受农村低保又享受城市低保,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你城乡低保资格。经核实,你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30个月,1755元,当时,责令你退回不该享受的农村低保金1755元。考虑到你并无主观恶意骗取农村低保金,在如数退回农村低保金后,2013年1月起补发其从2011年11月开始停发的城市低保金。此事中,县民政局并无不作为情形,而是严格按规定办事,你女婿为你发帖前,也并未与县民政局进行过实质衔接。社会救助局咨询电话:523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