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计有八十余户百姓分别于2008至2009年与安仁县城关镇政府(以下称甲方)签定土地买卖合同以建房,合同规定政府应包含国土使用证及费用在转让金中.条文如下:甲方负责办理村,镇,县国土局的有关土地手续及费用,城建局,房产局等其它有关手续和税费甴乙方自行办理,....我们都在办理了建设规化许可证后建起了房屋,至今还拿不到国土使用证,而无法办理房产证,给子女上学等多方面带来诸多不便.曾到县信访部门反映未果.这几天镇政府到每户收7000元说是办国土使用证用,百姓不解,他们说是:你们占便宜了,多收7000元你们不吃亏
请问政府可不守合同多收钱可以吗?照此理推:过几年房价再涨点,多收八万也不为过.???请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我们八十余户国土使用证的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