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资兴市建筑公司职工,2004年我们在鲤鱼江原资兴市建筑公司家属区自己集资建了4栋房子,房子建好后,公司留守处要求他们统一去办证,并要我们每户交了几千元办证费。大概今年1月份,全部证件都办下来了,其中部分人员也拿到了证。但是当我们(大概20来户)向公司留守处拿证时,留守处负责人黄存忠以我们把房子卖了为由,扣押我们的房产证至今不给我们,并且说要想把证拿回去,必需交他5000到10000元不等的现金(他们说是办证辛苦费、请客费)。我们认为资建公司留守处拿了国家工资,去办点事还要收别人的辛苦费、请客费,这是属于严重乱收费行为,我们的房屋产权证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证件,资建公司留守处有什么权力扣押我们的东西,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