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车主告知我局后,我局非常重视,并及时派人予以调查、了解,经调查:车主李勇驾驶一台长安福特小轿车(湘L-6YD99)11月9日凌晨1点多钟在县城供销街(丙穴小溪边)由东向西往晋屏大道丙穴公园路段行驶,由于当晚下着雨,车主可能未看清前面晋屏大道正在施工中的雨水管检查井,一头撞向检查井,造成车辆受损。当时,车主李勇并未报警,到了早晨8点多钟才报交警,此后,车主找到施工方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禾县城区主干道工程项目部称其驾车行驶由于施工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其小车撞向未完工的检查井,小车受到损失,要求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施工方认为:他们在周边到处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圆锥型圆桶,而现场一个都不见了,并且车主事后不及时报警,不知车主是否有驾照、是否酒后驾车。因此,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都不愿承担责任,经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11月14日车主找到我局反映,要求我局责成施工方负责赔偿小车修理损失费用。为此,我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向施工方及车主了解情况,查看事故现场,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后经我局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补偿车主李勇各项损失费6000元。
针对此事,我局要求施工方要引以为戒,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围档、安全警示标志,每天晚上12点安全巡查时把沿途设置的围档、安全标志用摄像机进行记录。同时文明施工、施工材料不乱堆乱放、施工期要对渣土清扫保洁。对于在施工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通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以减轻对市民的生活、生产影响。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