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新坊乡农村合作医疗办作风不实问题的回复
根据桂政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我县特殊门诊规定病种30种,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其中的一种,特殊门诊规定的30种病种年内就医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确症之日起不扣起付线,可报费用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200元,特殊门诊补偿结算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及就医就诊发票。
考虑到我县是山区县,人口居住分散,为了更好的方便参合人员就医,我县定点大药房也纳入了特殊门诊报账。在定点大药房就医的特殊病种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合作医疗证到户口所辖地的乡镇合管站进行审批。
经调查,我办新坊乡合管站工作人员对手续齐全的特殊门诊患者在任何定点大药房就医购药的都开具了审批同意书,无办公人员强行要老百姓到新坊天天好药房买药就给审批同意书而到其它的定点药房或医院买药就不给审批同意书的现象。对资料不完整的特殊门诊患者都已经解释清楚,嘱其到医院完善资料再回来开具审批同意书。已确诊的特殊门诊患者在医院就医不需要开具审批同意书。
桂东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