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局回复“七星大市场现由农业局蔬菜科长兼任市场主任”一贴:
感谢网民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目前我局蔬菜科科长兼任了七星大市场管理处主任,兼职期间不在七星大市场领取任何兼职报酬。这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之规定的。同时还要向您说明一点,市七星大市场管理处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并不是企业,这是《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24号)文件明文规定的,因此,不存在兼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问题。目前七星大市场整体改造及搬迁建设问题已进入政府议题,由于该项目建设业主、拆迁主体尚不明确,市政府已明确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郴州市农业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