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嘉禾县育才路3号“个体豆腐坊”基本情况
经现场检查,李桐生夫妇利用嘉禾县育才路3号自己家的楼房开办小型“豆腐坊”。豆腐坊是在一楼的露天阳台,约10平米,干净整洁,烧藕煤,有集中式抽油烟机和烟囱。该楼房共4楼(包括天台和出屋面楼梯间),其烟囱高出其楼顶,排油烟时对排放口的同楼层的居民有影响,但对以下楼层影响较轻微。
二、 处理情况
1、 我局已当场责令该豆腐作坊停产整顿,现正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理文书》,按要求烟囱应该加高至附近最高建筑物顶层的3米以上,但由于没有墙壁支撑加高的烟囱,烟囱容易倒塌,因此,我局责令业主尽量加高烟囱2米;夜间不能有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 我局将加大环境执法后督查,确保不再污染周边群众。
嘉禾县环保局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