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敖山村黄泥湾气修厂噪声扰民的回复
获悉情况后,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实,业主黄端强,在廉租房和玲珑王小区结合部经营一个小型的汽修厂,有时在作业期间风袍的声音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我局已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制其作业时间(中午12:00至14:30晚上22:00至凌晨6:00)禁止作业,给周围居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桂东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