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政府:
本人是恒森服装厂打工人员张小姐,2011年2月入厂,因厂里待遇低下,每月工资不到1000元,且经常延长加班时间,推迟1-2个月发工资,我分别于今年5月、7月向组长、厂长提出辞工,组长、厂长互相踢皮球,不愿意拿辞工书给我,无理拒绝我合理辞工的要求,这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因此,本人请求县人民政府批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理恒森服装厂的非法行为,督促恒森服装厂尽快批准我辞工。
非常感谢!
关于恒森服装厂批准辞工问题的回复
2012年7月31日,桂东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实,具体回复如下:
恒森服装厂租用原竹胶板厂老厂房生产,企业负责人唐建帮,属于密集型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销售,该厂有管理人员3人,现有员工70多人,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没有严格的工时限定,采取自愿加班形式,月工资800—2800元,自开办至今,未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经查确有一名叫张旭霞的员工曾向生产组长提出过辞工请求,由于组长与该员工个人关系较好,以商量的口气挽留过她,并答应等招到合适人选后让她走,当7月份再次提出辞工时,组长向其说明了完成当月任务后,到8月1日就可以走了。现在厂方正在为其办理有关劳资数据。
对此,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己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与员工们的沟通与协调,消除员工们的误会。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