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讨工资》网贴的回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对于你发表的网贴内容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案情回顾: 6月下旬,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资兴市东江宾馆9名职工代表投诉,对于资兴市东江宾馆欠薪一案,我局及劳动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该宾馆转让前共拖欠56名职工5月1日至6月20日工资14万余元,并以培训费、商业秘密保证金、商业秘密违约金等名义违法收取41员工押金共2万余元。
二、处理措施:
1、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依规依程序及时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多次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和电话催办,并于6月28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该宾馆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及退还押金。
2、该宾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进行整改到位,对此,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7月6日向该宾馆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宾馆继续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相关指令。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继续跟踪和督促该宾馆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相关决定。
3、7月6日调查得知该宾馆经营权转让后(营业执照尚未变更),我局又于7月9日向转让后的新经营者下达了资人社协查函[2012]1号《关于资兴市东江宾馆欠薪案的协查函》,要求新经营者在向该宾馆原经营者支付该宾馆迎宾楼转让金前,预留23万多元,协助原经营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赔偿金及退还押金。
资兴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