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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连水电都没通的就可以交房,还漏水。

邓琛凌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07-16 00:00:00

事情的原由经过:

2011年10月22日,湖南省永兴县教育局召开了各校工会主席会议,会议的重点是,教育局局长陈声繁宣布永兴教师新村的房价将由2008年的均价每平米930元提高到均价1100元以上,而且不许上访,否则追究责任。听到这一消息,不少教师感到愤怒,感到茫然。这一宣布又怎样建立服务型政府,让党委政府得到人们的信任。

  按照2008年12月30日永兴县委县政府《永兴县教师安居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准备开发建设永兴县教师安居工程住宅小区。于是,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成立了永兴县教师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永兴教育局大门口张贴了开发公告,房子均价每平米930元(当时永兴县的商品房房价在800-1000之间),要订房的教师先交1万元定金,争取2009年底交房。

2009年3月份有一千七百多位教师们带着对党和领导的这一尊师重教的英明决策赞许心,带着党和领导为广大教师谋福祉的喜悦心纷纷交了1万元定金,然而到2009年8月教师们共交的1700万只修了一条800余米长的水泥路,在2009年8月又通知订房的教师们交均价930元房价的30%首付款,教师们带着对政府和领导的信任又交了30%的首付款。此时,连土都还没推。

到2010年4月又再一次通知教师们交钱,将房首付款提到50%,并下文房价不变均价每平米为930元,不超过1000元。并且将购房合同初稿发放给各学校征求大家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于2010年12月底交房,房价不变为均价每平米930元,不超过1000元,且可选择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清,尤其是一次性付清的有优惠。不少教师们也产生了疑惑,为什么不跟教师们签订购房合同。教师安居工程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为教育局没有建房资质,不具有与教师们直接签购房合同的法律资格,教师们带着对政府对领导的信任和理解,将钱按规定交了,也没有再要求马上签合同,但心中还是有点担心有什么变化。愤怒的是这样的担心终于在2011年10月22日出现了。这不得不让教师们产生怀疑,这是不是一开始设计下的陷阱?订房的教师都觉得其举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1、教师安居工程是民生工程,国家有相关的扶持政策为我们的安居工程减费、减税,它的建设成本要远低于市场。

  2、教育局于2008年3月份张贴订房公告,教师们早于2008年3月交了定金,先是说09年底交房,相继又交了两次首付款,承诺2010年12月交房。就这样一拖再拖,直至现在,房子还没建好,可物价却是一涨再涨,教师们眼巴巴的盼了好几年,房子没盼到,等来的却是一句“暂时涨到每平米1100元”。

  3、询问要涨价的原因,有关领导说:现在建筑材料上涨了,原来的价格建不起房,所以要加价,可是这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负责指挥的部门?承包商?还是订房的教师?为什么房子三年了没建好,钱也交了这么多,要把这一责任推给教师们来承担?并且拿律师来吓唬我们,说教师们当时没签合同,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涨价。这应该是他们事先就计划好的吧。难道当初教师们就不应该相信政府?

  4、 2009初年教育局安居工程指挥部就与各承包商签订了建房合同,他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2010年年底建成,已属违约,他们本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按时建好房,一切经济损失由他们自己承担,可现在却以要加房价方式将承包商的损失转嫁给各位订房教师承担,实在令人匪夷所思。3年没建好房,房价说涨就涨,说交钱就必须交钱。如果十年后建成,是不是就可以涨到十年后的房价呢?

  5、在今年上半年,房子虽还没建好,可有关“教师新村的黄金商铺、车库、杂房对外销售”的广告早就铺天盖地,商铺、车库、杂房几乎销售一空,所剩无几,销售价格远远高于现在的市场价,可卖得的钱财用一句:“用完了”就打发了教师们。

  6、政府要取信于民。如果老师对领导和政府,甚至连党都难以相信,那到底还有谁能确保我们的利益?

   教师新村涨价疑问:

  1、土方工程猫腻有多大?

  2、建筑商背景是谁?

  3、指挥决策者这几年在干什么?是否失职?

  4、门面和车库究竟盈利多少?

  5、非建设支出是哪些?是否腐败?

  6、市县重点安居工程成为烂尾楼谁来负责?

  7、有多少人从教师新村工程中得到好处?

  8、所谓的教师新村法律代表到底拿了可怜的教师多少血汗钱?

  9、还要多久才能让可怜的教师安居?

  10、收钱时是管理,用钱时是开发,失误时是服务,想涨价就编着瞎话涨价,究竟是什么逻辑?

  11民主监督的程序在哪?招投标的程序在哪?

   请求相关领导来了解事情的经过,来为我们这群任人宰割的教师做主,我们相信共产党是英明伟大的,我们不愿意因为某些已经失去党性的领导,让集体教师寒了心啊!

 

所以我们是没有办法才希望我们的父母官向市长帮我们老百姓做主,必须在我们郴州“家长”面前告状:

1、告永兴县政府出尔反尔,欺骗百姓。

2、告永兴县县委书记不作为。

3、告教师新村指挥部把关不严。

4、告监理单位工作失职。

5、告规划局、建设局监督不到位。

6、告郴州市政府的高官能容忍有这样的事在郴州发生无动于衷,还把永兴县某些官员上调,心寒极致。

 

这次永兴教师新村不经商量的随意加价显然是政府的不对。理由不必多说,单就说不守信用、出尔反尔足矣。教师这个群体绝大部分是一些与世无争的人在其中了,只要尚有一口饭吃,别人也不欺到头上,是都能忍受的。但那天居然到县政府讨说法,应该是忍到了极限。试问政府里的要人:前面是信誓旦旦的承诺,现在突然出尔反尔,况且理由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不知政府是何用意?是觉得教师这个群体可以任意摆捏么?
    纸是包不住火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但不解决问题,甚至还要用压制的手段来威逼,这就错上加错了。要知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万事都不能做得太过分,政府部门更要有政府的形象。堵是堵不住的,要导要疏。教师讨说法的那天,有谁出来说过一句暖心的话,哪怕是一句安慰也好。还强迫校长们变相的压制。后来又要各校选出代表和政府对话,到现在也没见政府有什么行动。缓兵之计可用,但也要有诚心,也要有个限度,推三推四迟迟不见行动,又是何用意呢?
要知道,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政府是好政府,党也是一个伟大的党,但其间混有一些唯利是图、利令智昏的人后恐怕就自当别论了。永兴教师新村这个时候突然加价,能说其中没有猫腻么?从中捞点好处我们是有思想准备的,但不能捞得太多呀,以至于房子无法起下去,这就不应该了。说句丑人的话,买这房子有许多教师花了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心想这下可以安居乐业了。谁曾想过会有这样的局面——拖延那么长时间不说还要加价?要加价为什么不开始就加,那样可让人家早作打算呀!为什么要一步一步引这些本已可怜的教师们上套呢?你们是何居心?
永兴的教师已经经不起折腾了。
永兴的教师已经心身疲惫啦。
请不要把永兴的教师逼得太甚。

 

永兴所有教师新村购房户诉求意见书

1、楼房性质:是安居房、商品房,还是集资房?

商品房应按原合同执行,并追究永建公司的违约责任;

集资房:应公开账目;包括大宗物资是否通过招标采购,选教师代表并聘任专业人士进行查账,教师代表要与一级、二级承包工程方见面,并查阅承包合同(试问究竟转包几次?);购房合同不全面,有漏洞,暂不签合同;

2、违约金的赔偿,利息偿还;

3、门面、杂房、车库不能由指挥部出售,出售权属购房户;

4、附属工程交代不清(绿化达到多少、硬化达到多少、管网包括哪些?确定完成附属工程时间);

5、账目未查清前、房价未经购房户同意之前,任何一方无权要购房户抽签分房;

6、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购房户代表要参与监理;

7、安居工程巨额资金流失,为弥补巨额资金流失,造成房价上涨。购房户代表要求查账,清查巨额资金的流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否则,购房户将继续上访。

8、建筑材料的上涨的责任将由承包方承担,不应由购房户承担。

9、合同甲方已变更,原来是教师安居工程指挥部,现在变更为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随意变更是违法行为。

10、现在的合同是在欺骗购房户,现在的分房方案意在瓦解购房户的力量。

11、顶层漏水还未处理,就意见提前验收房子,提前交房,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视而不见参与腐败。

 

 

 

 

老师的意见归纳和具体的困惑

一、现在分房方案不合理,一次性交清购房款必须优先选房。

根据2010年的合同的第三项、(付款方式)和第四项、(选房方案)为乙方按所选择的交款方式,依以下顺序进行选房。
①乙方选择一次性交清购房款,交款截止后,张榜公布交款顺序号,交款顺序号以银行入帐单顺序为准。按交款先后顺序,分户型优先选房。
②乙方选择分期付款,待上述选房结束后,分户型集中抽取选房顺序号,按此顺序号依次选房。
③乙方选择按揭贷款,待上述选房结束后,分户型集中抽取。

   一次性交清购房款可以优先选房,购房时已经约定,一次性交钱的业主就是冲着你们给出的这项“诱惑”条件不断借款付着高额的利息来交钱的,到头来这部分老师盼到的是这样的结果?言而无信?强烈要求按照2010年交钱时候约定分房,现在分的房子应该视为无效。否则,应给予已交付房款款项的百分之二十进行双倍赔偿(精神损失费、违约费)。

同时,我们按照930元/平米购房约定缴纳了一万元定金,我们咨询了律师,定金是属于违约定金,是指双方买卖商品时作为已成交的保证,而且“定金”是国家《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主要是针对违约行为实施的制裁。对已付“定金”的,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要求赔偿所有房款全额20%的违约金。

二、业主生活用水、水电开户费问题。

   水、电的建设费用及开户费,由相应机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向开发商收取,房屋成本价格已将上述费用计算在成本价格之内,所以开发商(承建商)不应再向购房者收取上述费用,即使合同上写明要业主交钱也是无效的。

 

三、房屋顶楼漏水、部分墙体渗水,防盗门(次品)、不锈钢(次品)质量问题。

1、①、部分房屋还存在层与层,顶层瓦片漏水渗水问题,每栋房屋的顶层、阳台和坡屋顶应做好防水措施,墙体防水也要做好。②、楼顶使用的不是防水性好的琉璃瓦片,是最差的水泥瓦片,只不过是喷了一层漆,使用年限和寿命大打折扣。③、使用的防水材料是非国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房屋建筑渗漏不是小问题,它日积月累地腐蚀着建筑的生命。就这样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终将酿成大祸。有经过鉴定,有70年使用权的房屋使用50年就会变成危房。建筑主体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灌注而成,如果是顶层的房顶漏水,不用脑袋想都知道就一定是房屋的质量问题了,因为房屋的质量差就会存在裂缝,由于这些毛细孔裂缝的存在,混凝土在受水的情况下,会引发钢筋锈蚀、混凝土劣化、建筑形态改变。时间一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就会减少。教师新村的房子很明显对防止房屋渗漏水重视不够,在防水方面投入少,有的工程还偷工减料,防水材料以次充好;有些做防水施工的工人无证上岗,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漏掉”建筑寿命,甚至危害建筑安全。

房屋漏水不但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给业主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房屋漏水原因可归纳为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我们教师新村的房子还是新房,很显然就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交房办不能以有5年保修期为由前提强行交房,应该将建筑防水的管理前置,实现早期监控,本应该从设计开始,就要做好防水工程,保障建筑品质和建筑安全。因为建筑防水工程一旦建成就难以更改,现在搞的应该开发商(承建商)的顶层“主动防水” 转换为我们业主的“被动防水”,把安全隐患留给了我们广大业主。

从我们业主居家的角度看,要考虑的就不仅是治理渗漏水,甚至更重要的是评估结构缺陷对建筑安全长远的不利影响。分房办、开发商(承建商)过分依赖我们业主自己做防水材料,开发商(承建商)把混凝土结构的防水作用忽视了。不要在房子交付使用一段时间渗漏后,才暴露出大量贯通裂缝、混凝土酥松等影响建筑安全的结构缺陷。一旦业主的房子渗漏了,70年的房子,50年就住不了了,剩下的20年使用寿命怎么算?业主的损失怎么鉴定、谁来赔、怎么赔?参与验房的部门、工作人员你们是怎么细化、量化标准的,你们是怎么为业主高高兴兴接房提供科学依据的了?

2、房屋安装的不是防盗门,只是一般的安全门(次品),部分门框已经破损,现在的门不兼备防盗和安全的性能,只有达到标准检测合格,领取安全防范产品准产证的门才能称为防盗门。这样的门不能保证安全,要求立即更换。

3、所谓的“不锈钢”楼梯扶手、阳台都可见锈迹斑斑,真正不锈钢不易产生腐蚀、锈蚀或磨损,不锈钢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要求安照使用标准规定更换。

四、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责任和监理公司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1、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建设永兴教师新村的主体建设实施者,对于永兴教师新村房屋2010年不能交房和推迟交房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合同当初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违反约定。

当初双方约定:如乙方(教师新村业主)违约则按已交纳购房款的15%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开发商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则按已交纳购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很明显,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交房的约定,按认购书合同执行应该支付我们已交纳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并继续服务,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执行的话,必须执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购房户的违约金才行。
   2、监理公司形同虚设,对承建商执行“潜规则”权利金钱出租化,这样不但是对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的放纵,其自律不严、督促不到位也是造成今天不好结局的帮凶。建设之前,教师新村的规划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但之后的建设却没有完全按照规划走。

 

五、公开房价建设成本,公开承包商资质和合同,说明承包范围和次数。

1、教师新村的房价,政府已经确定的房价为930元/平米,现在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显违约,温家宝总理都说了“要回归合理房价”这样一句话,全国房子都在降,永兴的房子却还要涨,疑问重重,教师新村房价只能控制在最高均价930-980元/平米,最高房价不得超过1000元/平米。即使多出成本费了,也不应该转嫁给老师,应该开发商自己承担,变相涨价是确凿无疑了,为什么怎么明显的问题政府是假装看不见还是明目张胆的帮助承建商了?

2、同时在一些代理公司老总了解情况时透露说,“我们也帮开发商做过成本核算,其实开发商的不少合同都是假的(比如工程承包合同等),建安成本,相差几百元,有时甚至相差上千元,只是各家开发商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开发商不傻,把成本做高,可以逃税”。我们要求教育局公开建设成本,公开承包商资质和合同,说明承包范围和次数。很明显承包商转手一次,我们房子的质量就下降一个档次。我们偌大的教师新村,①尽管建筑工程是整体发包了,但一个工程转包了那么多次,未必教师新村指挥部的就没有一点觉察?②土方工程量还有扶坡工程量是很大的,但谁看到这些工程是通过公开发包?③接近两千套房子,一些大宗的建材(如墙砖、门窗)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吸引生产厂家直接供货,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降低建材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其间的腐败问题,但可惜的是我们至今都没有看到教师新村有这方面的询标活动。

 

六、房子面积的误差必须承建商买单。

要求对房屋面积要求自行实测,国家规定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误差超过3%,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无偿赠送,产权归业主所有,现在指挥部的权利比国家的都大,要求住户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是藐视国家法律法规。 现在小区的数据是来自图纸的预测算?还是来源于房管局测绘公司的实地测绘?都必须要有依有据、科学可靠,要求房管局测绘队将测绘报告及数据公开。

 

七、教师代表处通过收取的“更名费”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1、教师新村,我们有权利在合理利用资源的情况下转让房子给自己的亲戚居住,现在要相互转让的老师缴纳一笔所谓的“更名费”是一种人格歧视,把小区业主身份分类划分来对待,利用转让住户的钱来冲抵自己的房屋价格,目的性极强,是单方面除暴的行为,指挥部、分房办、教育局都未下达过书面通知,未尽到告知义务。

2、法律上也没有这样一条收费项目,收钱时候也没有出具永兴物价局收费项目表和费用清单,3年之前没有说明,现在也不能有,即使真的需要收费,应该和小区业主协商解决或者降低适当费用。现在的收费存在“乘火打劫”“霸王”条款,况且收费对象有多少不能准确提供,是否存在没有缴费变更的,不能因为钱存进了账户就合法了,这样是自欺欺人。

3、收费后开具的是一般收据,不是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同时开具项目变成了房屋差价补偿款,如果是房屋差价补偿款,那现在购买房屋价格在合同里面应该写明1100元/平米以上了,显然与现在签署的合同相冲突。

八、关于合同和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在教师新村房子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应该给予最优惠的让步,真正做到承诺的“能免责免”的要求。

 

追究责任单位名单:1、工程由永兴县教师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筹建,2、永兴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勘察,3、郴州宇华专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4、永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5、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监理,6、永兴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

质量承诺:建筑安全等级、耐火等级、防火等级及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二级,三类防雷,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教师安居工程是一块人与自然和谐的风水宝地,这里绿草如茵、树木葱郁、鸟语花香,是辛勤的园丁梦寐以求的温馨家园,这样的承诺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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