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汤壁镇(原皮石乡)东洞村曹对下组村民,前几天村干部陪同林管站工作员对我组人工造林进行验收,唯独我家细垅上20多亩荒山造林未进行验收,在爸询问中了解到我家没有森林抚肓补贴资金,我感到纳闷,我组同时一起规划的,而且通过了勾绘图纸(细垅上和梅树垅统一由承包砍伐商勾绘图纸的),今年才造林完工(我从外地回家帮忙种了三、四天树苗)。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森林抚肓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和《森林抚肓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等文件,我家符合补贴范围:承担森林抚肓试点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肓补贴,肓林基金本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这种“惠民”政策,是不是惠民值得老百姓怀疑,70多岁老人家辛辛苦苦、冒着生命危险去造林,又无其他收入,只能靠自已去做事,得不到上级关心、关照外,也就算了,难道这种惠民政策也要剥夺老人家的吗?值得社会思考?
我期待有关市领导、相关部门领导核实具体情况,给我一个满意答复?期待、期待。。。。。。。。
尊敬的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注,现就你网帖反映的“资兴人工造林却领不到森林抚育补贴资金”事情,资兴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了解核实和根据当前林业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林业项目,它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条件,你所反映的造林山场(细垅上)不符合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范围。
二、你反映的山场符合我市新造林补助的范围。2012年是“三年城乡绿化攻坚”第一年,根据资兴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对全市2012年春季新造林、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的造林小班,将给予100元/亩的资金补助(分阶段发放,含三年五次抚育),检查验收不合格造林(未抚育)小班不享受补助。造林检查验收的程序:
1.由造林主体(造林单位或个人)向当地乡镇林管站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2.造林(抚育)质量要符合国家检查验收标准;
3.造林小班要按规定抚育时间完成,检查验收时未抚育视为不合格抚育面积。
所以,请你父亲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林管站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可分阶段领取造林补助。
资兴市林业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