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至暖水田庄的班车,在东村一带里程只有11-12公里而票价收7元,严重超收,事关乘客的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管管此事。
谢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汝城县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
汝城县物价局
关于加强106国道扩改期间客运价格监管的
提 醒 告 诫
汝城县汽车站及各个体客运经营业主:
近期,我县价格举报中心不断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汝城至桂东、汝城至南洞、汝城至田庄班线的部分车主擅自提高客运票价,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106国道扩改期间客运价格监管,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现行客运价格政策。汝城至南洞、田庄、桂东等班线的车主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一)未绕道运行车辆,执行汝价[2010]6号文件规定的票价;(二)绕道需经过永丰乡的车辆,执行汝价[2010]6号和汝价[2011]51号文件规定的票价;(三)燃油附加费,按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客运车站及车主应分别在车站售票处和车内醒目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客运票价,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经营业主应守信经营。县汽车站及各个体客运经营业主应在106国道扩改期间,克服困难,自觉维护客运价格秩序。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热情服务,构建和谐文明的驾乘环境。
四、加大力度,从严监管。县物价局会同县运管所对车站及经营车主进行检查和不定时上路巡查,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处5000元罚款,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处10000-50000元罚款。
五、欢迎广大群众和乘客举报
价格举报电话:12358(0735-8221913)
汝城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