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东县新坊乡林场场长扶大雄贪污问题》一文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新坊乡工作的关心、关注。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扶大雄利用职权贱卖林木贪污问题。新坊乡林场建立于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后陆续有经营收入,一直以来,其收入除留存林场发展资金外,主要用于统筹安排社会公益事业支出。扶大雄1988年到乡林场上班,1996年任乡林场场长,2011年8月改任林场副场长。2010年以前,林木由乡林场经营,2011年8月,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乡林场进行了改革,由一名分管林业工作的乡党政副职兼任乡林场场长,林场出纳由乡政府一名干部兼任。在对乡林场财务进行正常移交时,未发现问题。
二、关于扶大雄的正常收入和其家产不符问题。据了解,扶大雄在本乡溪源村齐塘组有一处房产,为上世纪80年代所建。其现在在县城所居住的房子的房主为其弟扶大安。其子女成家后在新坊乡市场曾租用门面从事商业经营。新坊加油站为其弟、其女等人出资所建,委托扶大雄等人管理。
三、关于生态新坊、生态林业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和要求,乡党委、政府作出了“加强生态保护、加快生态建设”决定,减少了全乡(包括乡林场)木材砍伐数量,并将大部分林场面积划入生态公益林范畴。特别是去年以来,全乡提出了打造“生态大乡、养生天堂”的战略目标,2011年乡林场仅依法依规砍伐29亩。今年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乡林场停止砍伐木材,并加大造林绿化的力度。
再一次感谢网友对新坊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监管,确保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顺利有序推进。
桂东县新坊乡人民政府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