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报社记者和领导;
你们好!本人十大古村之一 ——阳山古村村民。本村从2004年开始作重以开发旅游项目来经营本村。国家和村民都投入了相当大的财力和物力开发本村。直到去年旅游项目都是蒸蒸日上的发展起来。但随着本村的经济发展起来,也出现了个别的不法某利群体。
在离本村不远处,去年有新开一片石场。日夜开工作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环境,整天是放炮噪音,白色灰尘四处飘散。石头爆破工程震动地下水,使居民饮用水井变的一片浑浊。导致本村居民饮用水紧缺。严重扰乱居民生活。
外来拉片石车辆,都是正常货运车辆载货的2倍以上(严重超载)。使当地乡村公路,桥梁严重受损。居多数村民反映此片石场老板为本村村领导。他的这种以公谋私,不顾及群众利益的行为。引来本村村民的严重不满。
请相关领导出面整治,查封此片石场。还居民一个安静和弦的生活环境。我代表本村所有村民十分感谢各位领导。下图为本人收集的几张图片请查看。
谢谢。
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发布的“桂阳县阳山古村某片石场严重扰乱居民生活”一贴收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行政执法人员于2012年5月30日到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贴子所指的片石场是桂阳县正和乡阳山采石场,位于桂阳县正和乡阳山村,距离阳山古村2公里,并有一山之隔,属于露天开采,年产碎石6万吨,法人代表李秋雨,于2008年12月在我局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及审批手续。2012年5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采石场未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采取有效除尘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阳山村花山组的村民造成了影响,我局依法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桂环限改字[2012]261号),责令其6月15日之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除尘降噪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污染环境。 我局继续对该采石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按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桂阳县环保局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