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fyg3721先生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上所反映的金沙KTV营业至深夜严重扰民的举报件已收悉。2012年5月15日晚,汝城县文广新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朱发新同志带领行政执法队员3人对金沙KTV展开调查处理。经查,汝城县金沙KTV位于南正街金沙大酒店2-3层,主要经营KTV包厢,符合文化娱乐项目选址要求。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针对fyg3721先生反映的情况,县文广新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对金沙大酒店KTV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在高考维稳期间场所经营至10点后要停止低音炮迪士高播放,并加强隔音措施;二是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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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文广新局 综合执法大队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