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
普乐学校门口有三家小商店、小饮食店。经常收留中小学生在店内喝酒。常有学生在店内喝得醉熏熏的。其中一家小店子将香烟拆零卖给学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请您责成有关部门管一管。谢谢
学生家长
关于普乐学校校外餐饮店出售烟酒给学生问题的回复
获悉情况后,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学生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经常召开有关会议、下发相关文件。普乐学校也能按县教育局的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准喝酒、抽烟,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于网民所反映的情况,由于学校没有执法权,不能对校外的商店进行检查、监管和处罚,学校向普乐乡人民政府汇报后,乡政府领导已经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对经营小食店、小商店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业主均表示保证改正错误,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桂东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