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住进了位于青年大道21号的颐豪府邸的新房。随后一系列的问题就来了。这是住在这里的业主遇到过的问题:
因为颐豪府邸旁有一个海鲜酒楼,一个宝莲花酒店,每天他们的车进进出出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并且占用了我们业主小区活动范围和停车场所,占用了每栋楼下的架空层,架空层原先买房时是做为我们业主的休息活动室,现在都成了饭店和宾馆的员工宿舍了。他们大量占用了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随着他们所谓的管理正常化,我们这里3月开始收取了停车费,地下车位每个200元。要求他们出示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通知就一直拒绝。然而地上的车位就不许我们停放,由饭店和宾馆停放(地下车位也占了一部分),总之一句话就是停车就是要收费。钱我们愿意交,可为什么不能看到物价的收费通知单呢。我查找了湖南省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他们这样做明显是违规的。可是我们又不知道去哪里找相关单位解决,只好借助新闻媒体的帮助了。
对民情直通车栏目“物业如何能如此收费”回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65号)文件精神,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郴州明珠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颐豪福邸停车场,市物价局于2011年12月7日核发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号郴F--0172),并核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小车停车收费200元/月的标准。该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开始实施收费管理,贵栏目反映收费情况没有超过核定标准,但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对此,我局已责成当事人要搞好价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在机动车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税务部门票据,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郴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中心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