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乐英雄网吧中小学生上网相关问题回复
经查文化市场档案,我局在普乐乡办证网吧只有开心网吧一家,并无交办函中所提英雄网吧。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 4月11日16时50分,针对学生放学时间段,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会同普乐乡分管文化副乡长一行对普乐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突击重点检查。经查,开心网吧没有开门营业。交办函中所提“英雄网吧”由于事主家中在办丧事也未开门,未能找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证实“英雄网吧”位于普乐乡农商银行隔壁,系该村庙背组方衍模在自家房屋内开设,内设电脑5台,已经经营一段时间,确有接纳中小学生入内的事情发生。
按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交办函中所反映“英雄网吧”属于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因此,我局已经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桂东县文化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