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桂东城关镇新政府边上,原来属于安置土了,后经国土局出让,交了出让金,居民自建房6层,想请问一下能不能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到每一套房子?能不能上市交易,办理过户?过户要交多少税费?
关于安置用地出让后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等问题的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安置地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的,可以上市交易、过户,并且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每一套房子,但是必须“先税后证”。
根据《房产登记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十条: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可以以套为单位办理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的规定,公民个人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故你所建房屋不能直接上市交易。
桂东县房产局
桂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