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省桂东县青山乡寨坪村上山组组民张正康等十四人(名单详细情况附后)。 被申请人:张友贵,男,汉族,53岁,农民,桂东县青山乡寨坪村上山组组长,往址同上,电话:15973579447 15211731142。 被申请人:陈飞龙,男,汉族,53岁,经商,住桂东县城关镇维夏路5号,电话:13907355239。 被申请人:郭郁郁,男,汉族,42岁,林业局干部,住桂东县林业局院内,电话:13786555228,身份证号:432829196901203610。 被申请人:邓海波,男,汉族,50岁,林业局领导,住桂东县林业局院内,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严查四被申请人盗伐林木的行为; 二、请求立即禁止四被申请人出售已伐林木的行为; 三、请求依法追究四被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5日,桂东县青山乡寨坪村上山组组长张友贵串通木材老板陈飞龙及桂东县林业局干部郭郁郁、邓海波以修公路为名,伪造林木买卖合同,并以伪造合同为合法材料到桂东县林业局暗中操作办理了青山乡寨坪村上山组林木砍伐证。被申请人便以有砍伐证为由不遵守县林业局2011年10月13日下发的《责令停止采伐林木通知》,通知书下发后,张友贵与郭郁郁等人顾请30多个伐木工人每天加班加点的砍伐张正康等十四户组民自留山的林木。张正康等组民多次出面与伐木工周旋阻止其侵权行为,而郭郁郁竟雇请了一帮社会青年打手长期居住张友贵家,对村民进行威胁、恐吓、报复,此是严重的黑社会性质行为请严查。 湖南省林业厅文件湘林政[2008]2号明确规定了签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签订合同,四被申请人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行砍伐申请人自留山中的林木,此行为的性质恶劣请严查。 组民多次联名到桂东县林业局、县政府要求妥善解决问题,均得不到解决,林业局下发的《责令停止采伐林木通知》书,郭郁郁、邓海波以是林业局内部干部无视通知规定,并串通两水口林管站郭站长,让其不要进山做林地纠纷界线认定,导致目前张正康等十四户自留山中的林木被四被申请人砍伐光的情况。郭郁郁等人自持权力,弄虚作假,强行砍伐张正康等人自留山中林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请上级政府行政部门严查,依法保护组民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张正康18711570188(户主) 李新才15197580441(户主) 张焱根15873554009(户主) 张水平15869810863 张传荣15973592661 钟耀眉(户主) 张扬兵(户主) 张建飞 张友全(户主) 张友新(户主) 张友平(户主) 张建明(户主) 张友田(户主) 李福才(户主) 201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