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包括:第一,年龄条件,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第二,缴费年限,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本人1959年生,已缴满15年,原来为某企业合同工,后辞退。请问:现在,是否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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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反映“你是否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情况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包括:1、累积缴费(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单位和个人部分同时缴足);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或55周岁。(注: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分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二、根据你的介绍,你的基本情况是:生于1959,已缴满15年,原来为某企业合同工,后辞退。这些情况人社部门必须进行审定。
三、建议你携带好下列材料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审定:1、本人的档案材料。2、参保缴费凭证。3、辞退决定书。
至于你是否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要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和审定的结果才能予以确定。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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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