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
县城区域特殊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安城管委 通字[2011]2号
鉴于目前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极不规范,严重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学校教育管理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县城区域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燃放时间:
每天 0:00至7:00
二、限止燃放种类:
烟花等违禁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县城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禁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举报电话:
5222499(公安局)、5225088(城管局)、
5225110(城市警察大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