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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城关派出所故意伤害案件协调一年多没有结果

为民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11-24 00:00:00
嘉禾县城关派出所故意伤害案件协调一年多没有结果

为声张正义弱势村妇向嘉禾县公安局局长罗永刚求助

尊敬的嘉禾县公安局局长罗永刚:

我带着无奈又悲愤的心情向您控诉恶霸李平生行凶伤害罪行但又一直得不到依法公正处理一案,请您伸张正义,为民做主!

一、黑恶势力行凶致使多人受伤

我叫李玉娟,现年57岁,湖南郴州嘉禾县城关镇含田村五组村民。一生与世无争,这些年一直在县委党校旁的市场做点水果买卖生意维持生计。生意上与人为善,口碑好。无妄之祸,痛不欲生!2010年11月1日像平日一样我一大早就到集市摆好摊子,并批购了他人一箩筐橘子给来卖。邓桂英(此人为人霸道,经常仗势欺人,欺行霸市)来迟了半小时,却说橘子是她定好要的,冲过来强行要将箩筐抢过去。我对邓桂英如此野蛮无理的行为感到气愤,随即拖住了箩筐,谁知却被邓桂英猛一推倒在地,邓桂英当时扬言要打死我,我本以为因为吵架邓桂英才说出这话,当时并没在意。谁知2011年11月3日下午六点左右,我老公李本青下班来市场帮忙收拾摊子准备回家时,邓桂英和其老公李平生纠结其外甥李拓(此人为首有伙黑恶势力,经常打架斗殴)等黑恶势力一伙人拿着钢管等凶器气势汹汹来到市场,不由分说冲上来就朝着我们进行围攻殴打,我们被当场打倒在地,这伙恶霸便用脚踢踩。邓桂英冲我叫嚣,要打死我这老家伙,手持铁锤就朝我头部捶打。当时我感觉一阵阵痛,感觉有股液体流出,后来才知道是血。此时,我模糊看到我弟弟李知生和弟媳周土秀上前来劝架,结果也一同被打。在邻居等众人的帮助下,我们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同时,我们进行了报警。在随后的治疗中,李平生等人还几次到医院进行威胁叫嚣:“打了你们又怎样,我县委、公安、法院、居委会到处有我的人,随便你怎么告”。

二、城关派出所协调一年多没有结果

负责案件的嘉禾县城关派出所何健警官随后找我们做了谈话笔录,并对我们的伤情委托郴州市嘉明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结论为我因被他人用钝器打伤致左顶部6.4厘米弧形外缘不整齐伤口,构成轻伤,我弟弟李知生和弟媳周土秀伤情鉴定均为轻微伤(以上情况有郴州市嘉明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住院病历为证)。此后这事一直没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在苦等之后一直未果时,我们才多次找到城关镇、派出所和金田社区,要求尽快协商处理此事,但因为调解结果太失公平,我们无法接受。期间,我们也曾向嘉禾县政法委汇报过此事,但办案民警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致使该案一直未得到的公正处理。事隔近一年后,2011年8月22日,在我们的主动请求下,城关镇、派出所和金田社区再一次组织我们进行调解,谁知邓桂英和李平生冲进派出所调解室的门扬言:“这事没得调解,还要背刀将你们俩个老家伙砍死”,随即离去,调解结果令在场主持调解的人无不义愤填膺。2011年11月16日城关派出所又进行了一次调解,对方盛气凌人致使调解无果,受害人要求派出所依法抓人,城关派出所却只搞无关痛痒的调解。按理调解不成,受害人不谅解行凶者或要求行凶者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派出所就应当拘留行凶者并到检察院申请批捕,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行凶者就要依法受到公诉审判,但城关派出所的不作为却让行凶者一年来仍逍遥法外。

三、强烈要求嘉禾县城关派出所依法拘留行凶者

邓桂英和李平生纠结黑恶势力故意伤害无辜将我殴打致轻伤、我弟弟李知生和弟媳周土秀致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嘉禾县城关派出所按规定应当刑事拘留行凶者,但事发至今,行凶者仍逍遥法外。一年来,我们也没有放弃希望能得到协商解决,但等来的是行凶者更嚣张的气焰,我们在一次次的调解中却一次次再次受到伤害,但我们仍始终相信我们的公仆、打击黑恶势力的公安部门会依法办事。如果此事不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无疑将纵容黑恶势力更嚣张的气焰,增加社会更多的不和谐因素,同时也会使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公安机关的形象受损,威信降低。

为此,现特呈请嘉禾县公安局局长罗永刚能过问此案为民做主,声张正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行凶者,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1、督促嘉禾县城关派出所依法拘留行凶者并走法律程序移送检察院起诉行凶者;

2、责成行凶者邓桂英、李平生、李拓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李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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