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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城关镇含田村的地被村委以检察院的名义征收

农民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11-09 00:00:00
我们是郴州市嘉禾县城关镇含田村二、四、五、七组的村民。2002年9月,由县国土局领导负责召集含田村委和各小组组长,在县矿产资源局二楼召开一次会议。会上说县检察院要搬迁需建办公大楼,要求每个参与人员人人必需签名同意,签名的表格上当时并没有征地协议和征地价格表等文件,只是在表格上注有检察院搬迁,要征收含田村二、四、五、七组邻近县城的一片经济林。当时很多村民都不愿意卖地,因为这片优质的油茶林、果园、药材每年每户都有几千元的收入。村干部带着人强行征地,被征的土地至今没使用。山林、果树还在生生不息。2011年4月11日,含田的村干部叫来几十号人,在事先无任何征兆、通知的情况下,用铲车、挖机、推土机强行把我们的油茶树、果木铲除,土地一片荒芜。我们靠地吃饭,到现在有地无法种。

当初,村干部以每亩10480元给村民作为补偿,而我们的油茶树、果园、药材等经济林无分文补偿。根据国土法文件规定:征地单位要安置好征地村民,包括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果苗等农村作物补偿费,被征地户还要保留部分宅基地。可除了当时廉价的征地费,其他的再无着落,根据国土法第四章地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征收一至二年未开发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按理应交还原土地所有人恢复耕种。

在具体运作中欺上瞒下、少批明占,村委接着检察院的名气征地。现在以检察院的名义征收的这宗地,到省政府批时只是1.906公顷,约30亩。而现在这宗地实际有50多亩。现在检察院早已搬迁至嘉禾大道旁的新楼,原2002年10月征用的土地,村干部和县镇有关领导打算将50多亩地搞房地产开发,以谋取暴利。根据国土法之规定,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复垦耕种。村民们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省里批示下来要国土局解决,国土局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无能为力。总是受伤的村民恳请正义的声音,请求上级领导派人到村民中暗访,给我们申冤,讨回公道。这种侵犯群众利益的悲剧不要重演。

部分联系电话如下:

13873536545        13087251996         15211722517

13487515203        13707356748         15115570438

13027352127        13055016233         13272396428

13786503577        13618459504         13170350841

13100382414        13037357014         15573505904

1507356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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