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村干部以每亩10480元给村民作为补偿,而我们的油茶树、果园、药材等经济林无分文补偿。根据国土法文件规定:征地单位要安置好征地村民,包括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果苗等农村作物补偿费,被征地户还要保留部分宅基地。可除了当时廉价的征地费,其他的再无着落,根据国土法第四章地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征收一至二年未开发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按理应交还原土地所有人恢复耕种。
在具体运作中欺上瞒下、少批明占,村委接着检察院的名气征地。现在以检察院的名义征收的这宗地,到省政府批时只是1.906公顷,约30亩。而现在这宗地实际有50多亩。现在检察院早已搬迁至嘉禾大道旁的新楼,原2002年10月征用的土地,村干部和县镇有关领导打算将50多亩地搞房地产开发,以谋取暴利。根据国土法之规定,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复垦耕种。村民们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省里批示下来要国土局解决,国土局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无能为力。总是受伤的村民恳请正义的声音,请求上级领导派人到村民中暗访,给我们申冤,讨回公道。这种侵犯群众利益的悲剧不要重演。
部分联系电话如下:
13873536545 13087251996 15211722517
13487515203 13707356748 15115570438
13027352127 13055016233 13272396428
13786503577 13618459504 13170350841
13100382414 13037357014 15573505904
1507356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