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多年在外打工的打工族,凭借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一点积蓄于2009年11月8日在安仁县步行街(福城花园)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全款购了一套125平方米的商品房(D2--607)。合同规定2010年9月28日前交房,我的所有费用和手续都已交齐办好,但不知什么原因一直到2011年5月22日才交付使用。拿到钥匙后发现隔楼地面漏水,我就及时告知了开发商和物业,但是他们互推,一直到现在还是漏水。国庆节放假,我回到安仁准备装修,安装好水电后发现阳台横梁有裂缝,马上停工。10月5日又发现主卧室地面三方都有一指宽,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开出了7-8米长的裂缝,像这样的新房子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属典型的危房,假如裂缝再这么继续开裂下去,砸伤了楼下住户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发现这情况后及时告知开发商和物业,他们仅用沥青浇灌了一下。10月12日我出于无奈将情况告知了县委应急办、县建设局,通过县委应急办的协调,建设局派了人查看了现场,小区工程部负责人也在场,他们说开会协调,可是到现在没有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也没有答复要怎么来处理,而且开发商方口出狂言:你们去法院告好了,在安仁打官司,你们永远打不赢。我一个在外地打工的人,没有时间去和他们打官司、去耗时间,试问这样的房子政府相关部门是如何验收合格的,恳请政府为百姓做主。
有朋友给我建议:说要我联系多家业主一起去县委上访,政府才能重视,我不知政府是不是需要这样才能够重视。
我作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大家作个说明。
该房主10月12日到县长公电办反映情况后,县长公电办转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我局总工程师侯晓红和综合管理股股长樊遵红迅速给其进行了鉴定,并对此事进行了协调,提出了处理方案:一是对裂缝进行加固处理;二是回购,房主购房时为每平米900多元,开发商拟1200元回购。但这两种方案房主都不同意,其要求换房的诉求非我局所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