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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物价局行政不作为

轶名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10-26 00:00:00
我于去年在嘉禾县城【神农.滨谷湾】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的价格是嘉禾县城最贵的商品房了。2011年9月开发商在延期近两个月后终于交房了,可开发商不但不给业主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日],除收取了正常的办证费外,还收了每户2000元的自来水入户安装费。9月初,我拿着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印发[湘价服[2009]59号]文件到嘉禾县物价局投诉开发商乱收费行为,物价局下属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以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自来水安装费由那方一出,属市场调节行为,他们不能乱检查开发商为理由,对我的投诉不予受理。我认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睁着眼睛乱讲话。因为[湘价服[2009]59号]文件第五条中已经明确规定由开发商承担自来水安装费。[第五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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