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郴州市苏仙岭街道办事处长期公车私用,于去年4月致我丈夫重伤,有关部门不但不追究其责任,反而协助肇事者将第二瓶血样调包造假,从第一瓶血(即我所上传的图片)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到第二瓶的0,公然弄虚作假!
二、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不顾受害人欠费被迫出院重病在家的困境事实,在肇事者没有合法合理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重复多次同意肇事者重新伤残鉴定,故意折腾已经残疾和精神失常的受害人,到现在快2年了仍然拒不开庭!受害人一旦被拖死,势必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受害人家属到有关部门投诉,却被信访办的殴打,这不是逼着老百姓铤而走险吗?
关于苏仙岭街道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汇报
苏仙岭街道所属(牌号为湘LA3777)猎豹车于2010年4月4日21时许在市香雪西路帝国大酒店侧门前路段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现就事故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3日星期六,因司机休假。街道办事处主任谷拥军驾驶单位牌号为湘LA3777的猎豹车联系广汽乘用车项目的招商引资事宜。晚上在曾庆郴(系谷拥军的舅舅)家吃晚餐,后乘当晚8:33左右的高铁去株洲办事。车辆暂停放于曾家,并电话通知单位汽车联组组长邱志华同志,要其到曾家将车开回单位,后因邱志华有事未将车开回单位。
4月4日晚9:30左右,曾庆郴驾驶我单位车辆私自外出在市香雪西路帝国大酒店处发生交通事故。曾肇事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将伤者送至市明华医院,后因伤者伤势严重,立即又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谷拥军在株州,无法马上赶赴现场,随即电话通知邱志华等同志赶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并电话要求曾全力以赴抢救伤者。
4月5日上午,谷拥军乘高铁回郴后,立马赶至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正被抢救的伤者(刘师墨)及家属,并再次要求曾做到先以救人为主。
二、目前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曾庆郴始终本着对伤者负责任的态度,在本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多方筹措资金救助伤者,共用了医疗费22万多元,现已是家徒四壁,负债累累。通过医院的及时和精心治疗,伤者伤势有很大好转,已经出院。
伤者儿子刘理在事故发生时因情绪激动竞身着警服当众要殴打当事人曾庆郴,后被交警强行制止。随后其要求交警对曾进行酒精测试,曾积极配合交警处理,按照交警的要求当晚到郴州市明华医院抽了血液,配合交警做好了询问笔录。第二天清晨,曾主动到医院看望伤者,不料被刘理及其家属以各种威胁方式,强行留置在第一人民医院急诊10楼ICU病房外达8天之久,并专人盯守,不准外出,只能在病房内外照顾伤者。曾妻实在看不下去,只得到燕泉派出所报警才将曾解救出来。
4月7日酒精测试报告出来后(酒精测试由第一人民医院测试中心测试)酒精含量为56.95㎜/100㎜l。曾自认自己确实未喝酒,遂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测。后交警又将血液送至省检测中心复查,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正常,不属酒后驾车。据此,曾认为前后两份检查结果相差甚远,便对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测报告中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提出了质疑。
4月29日,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对事故下达了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责任。但伤者家属对认定结果不服,对曾家的现实经济情况也置之不理,坚持不愿承担一切责任,便于当日到苏仙区纪委进行了上访。
伤者家属不服交警队的处理意见,后来又经市政法委调解没有成功。2010年12月,他们向北湖区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
街道办事处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也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苏仙岭街道办事处
2011年10月19日